深圳檢察院抗訴 馬樂恐再陷囹圄
2014-04-08   作者:李潔雪  來源:理財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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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下午15時39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官方微博稱對3月28日馬樂案件判決結果&&不服,將依法提出抗訴。
  該條微博正文如下:【案件追蹤】由我院提起公訴的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已經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我院經審查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今日,我院依法對該判決提出抗訴。
  按照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中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和抗訴時限為10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在抗訴有效期之內。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對此&&非常高興,“我認為檢察院提出抗訴是正確的,算是一個特別好的消息。”
  3月28日,在深圳中院對馬樂老鼠倉案一審宣判中,馬樂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馬樂&&服判,不上訴。
  當時,法院方面認為,“馬樂案情節嚴重,但馬樂具有主動投罪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馬樂認罪態度良好,違法所得能從扣押凍結的財産中全額返還,罰金亦全額繳納,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條件”。
  許峰&&,“此前法院認為他情節輕微這是不現實的。他的自首行為可以從輕判罰,但並不意味着他符合情節輕微的條件,而判緩刑的條件之一就是情節輕微。”
  對於二審判決中是否會出現與一審判決戲劇性的轉變,許峰認為,“二審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至少不應該緩刑。1800萬的非法所得,判三緩五顯然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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