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或牌照不保
信用卡套現風波發酵
2014-01-23   作者:章文貢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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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單市場之前主要由銀聯和商業銀行“統治”,收單業務牌照放開後,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將拓展重點遷移至了收單市場
  獲得支付牌照尚不足三年的第三方支付行業,正面臨着一次危機。
  昨日,有媒體引述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在1月21日下午召開的支付清算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上的話稱,要嚴厲整頓第三方支付業,對這一風險事件的處理方法不排除對在近期發生的信用卡套現事件中涉案較為嚴重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收收單牌照。
  “21日下午,協會確實開了這麼一個內部會議。”據知情人士透露,“但總的來看,還談不上要對第三方支付(行業)全面嚴厲的整頓,主要還是聚焦在近期發生的信用卡套現事件上,監管層會對此做出處理。”
  該知情人士所説的信用卡套現風險事件是指,近期,浙江、福建等地,部分持卡人通過向信用卡內存入大額溢繳款,利用預授權完成交易需在預授權金額115%範圍內予以付款承兌的業務特性,與部分支持預授權類交易的特約商戶勾結,合謀套取發卡銀行額外信用額度的事件。
  舉例而言,一張1萬元授信額度的信用卡,存入10萬元後,按照115%的比例規則,持卡人最多可以套現出11.5萬元。對於這一情況,1月上旬,中國銀聯曾緊急向行業發文,提示該類套現風險;此外,也有相關涉事銀行向公安部門報了案。
  在上述風險事件中,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收單機構,被認為負有對商戶的審查不嚴、任意發放預授權POS的責任。
  所謂收單業務,是指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在特約商戶按約定受理銀行卡並與持卡人達成交易後,為特約商戶提供交易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目前,能從事收單業務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銀聯和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等。
  根據去年央行發布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收單機構拓展特約商戶,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確保所拓展特約商戶是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商戶,並承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管理責任。
  上述《管理辦法》還規定,支付機構從事收單業務,存在“對發卡銀行的調單、協查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發出的風險提示,未盡調查等處理職責,或導致發生風險事件並造成持卡人或發卡銀行資金損失”等情況,情節嚴重的,央行可登出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稱,支付牌照已經發了這麼多,線上競爭非常激烈,價格戰很慘烈。收單市場之前主要由銀聯和商業銀行“統治”,收單業務牌照放開後,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將拓展重點遷移至了收單市場。
  從2011年5月下發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至今,央行已經下發了198張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有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了收單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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