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也將觸角伸到了銀行理財産品銷售上。
近日,一個名叫“錢先生”的互聯網平台發起了“團購”銀行理財産品的銷售模式,投資者最低可1元參與,而銀行理財産品門檻最低也是5萬元。
據該平台一位余姓工作人員介紹,平台相當於團購、代購的性質,1元起購,主要是把全國各地用戶較少的資金集合起來,通過平台法人代表——張岩開立個人賬戶,以該法人代表名義去做風險測評、面簽和購買理財産品。
然而,目前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廣發銀行均在官網發布了澄清公告,紛紛&&從未授權“錢先生”網站及其相關機構銷售理財産品,亦從未與該網站開展任何形式的理財産品業務合作,客戶從該網站所“購買”的“理財産品”都並非該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
同時,這種模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資,有待檢驗。
團購銀行理財門檻僅1元
1月13日晚,錢先生官網上,有24家銀行的264款理財産品正在銷售。其中,僅“南京銀行聚富1401(2)上155(産品代碼:A40007)”、“建設銀行乾元-私享型2014-9理財産品(産品代碼:ZH070414001034)”兩款産品有人參與了團購,已參團購金額分別為2201元和200元。
每款産品都附有産品説明書,上述余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理財産品的信息都是通過各家銀行的網銀查詢到的,所以只有銀行線上銷售産品的數據,並沒有物理網點銷售的産品數據。
記者隨意輸入一個電話號碼和姓名就註冊成為了該平台會員,隨意完成風險評估後,通過銀行網銀支付1元購買上述“南京銀行聚富1401(2)上155”,顯示商城名稱為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支付完成後,記者獲得了一份交易委託回執,顯示“本電子回單可作為支付成功憑證。錢先生將正式接受您的委託,按照您支付的金額購買您指定的理財産品。”
隨即,團購界面顯示該産品已參團購金額增加到了2202元。而此前記者並未購買過理財産品。
上述余姓工作人員稱,平台相當於團購、代購的性質,1元起購,主要是把全國各地用戶比較少的資金集合起來,通過平台法人代表——張岩開立賬戶,以法人代表名義去做風險測評、面簽、購買。
然而,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産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産品前在本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多位銀行理財經理介紹,這種銷售模式也違反了風險適當性管理原則,不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一樣,該法人代表購買的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就可能高於背後的投資者。不過,將資金集合到一起,再以個人名義購買理財産品,確實很難發現。
雲南八謙律師事務所律師晉銀濤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集資構成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只要同時具備未經批准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以回報三個條件即構成非法集資。平台通過團購形式吸收資金的行為,很明顯符合上述三條件。另外,由平台法定代表人統一代團購者購買理財産品的行為,實質上屬於委託理財,而根據《解釋》規定,以委託理財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表現行為之一。
公司代銷資質存疑
錢先生客服介紹,公司註冊地在北京,辦公地址在上海,公司有三四十個人,平台所有權歸屬錢鹹升(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1月13日下午5點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農大南路1號院5號樓508室,公司前&並未顯示公司名稱,僅從一位工作人員處得知其為錢鹹升公司,辦公區內十多位員工正在工作。
根據北京市工商註冊資料,錢鹹升公司成立於2011年4月,其官網卻介紹“錢先生是一個孕育了13年的項目”。
錢鹹升公司的一般經營項目包括技術推廣、技術開發;應用軟體服務;産品設計;計算機系統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産品、通訊設備。
不僅沒有與理財相關的業務許可,而且,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只能由銀行、券商來銷售,並無第三方銷售案例。
多位第三方機構人士告訴記者,第三方平台會給自己的客戶推薦一些理財産品,或者將客戶推薦給銀行,但是具體的風險測評、購買都由客戶自己完成,第三方抽取3‰左右的渠道費用。
錢先生平台&&,投資者的理財金首先會通過銀行支付並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由銀行進行監管,在購買成功後,理財金就會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進入銀行系統成為理財産品。如果未購買成功,或者理財産品到期,理財金將會在第一時間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退回到投資者的銀行卡中,如果在支付過程中發生任何理財金丟失的情況,承諾將百分之百賠付。
然而,錢鹹升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由法人代表、董事長兼CEO
張岩等6個自然人股東出資,其中知識産權出資為350萬元,是否有足夠資金保證資金安全也存疑問。
上述余姓工作人員介紹,已經和多家銀行機構開展了代銷合作,但是,興業銀行&&沒有授權平台代銷,於是要求撤下了理財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