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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要買理財産品,卻被交通銀行忽悠買了保險,如果退保將虧損20多萬元。記者調查了解到,交通銀行銷售該産品的客戶經理竟然沒有相關從業資質,産品銷售風險提示涉嫌違規。然而,客戶要求全額退保、返還利息,交通銀行和太平洋人壽廣東分公司卻並不認賬。 銀行“兼業代理”保險銷售糾紛不斷,問題保單無人“買單”,相關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客戶陳小密投訴稱,2010年1月她在交通銀行中山市三鄉支行實習期間,交行理財經理馮均鵬向其推薦一款高息的銀行理財産品,説是每年有10%的定期利息,分三年存入,三年後本金可以拿回來,於是陳小密以自己及妹妹陳某果、弟弟陳某豪的名義前後共購買了三份總額達50萬元的該款“理財産品”。“2011年交通銀行告訴我們,這個不是理財産品,是太平洋保險,合同年限是10年,如果現在取出的話,本金會虧損20多萬元。”陳小密説。 對於陳小密的投訴,交通銀行&&,陳小密於2010年2月參加了交通銀行組織的個金銷售人員培訓班,對保險保障有一定的了解和認同,並不存在誤導銷售的情況。 查閱相關保單信息,發現陳小密等購買的三份保單都存在問題。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給陳小密的信訪投訴答覆書,三份投保單中的兩份上所載客戶經理“馮均鵬”當時不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第三份保單的資料審核不嚴。不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的人卻在銷售保險的做法涉嫌與我國保險法相關規定相悖。 “問題保單”能否全額退保?目前三份保單中的一份已經被認定無效並退款,對於其他兩份保單,交通銀行&&,交行僅作為兼業代理機構,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産品,至於退保與否等具體處理意見應由保險公司界定。太平洋人壽保險拒絕了記者的採訪,同時稱:“建議客戶走法律途徑。” 在針對陳小密的投訴的採訪進程中,就記者提出的疑問,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的解釋並未能自圓其説。 無資質為何能賣保險?交行廣東省分行&&,客戶經理馮均鵬確未持有保險從業資格證,當時,他在與客戶溝通的過程中發現客戶存在保險需求後,將客戶轉介紹給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的客戶經理進行銷售。 陳小密説,交通銀行的這種説法不屬實。保監會確認了其中兩份投保單上所載客戶經理為“馮均鵬”。而且,沒有保險銷售資質的人員直接向消費者推銷保險、並以客戶經理的角色出現在投保單上,這已足夠暴露出企業在合規經營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 風險提示漏洞視而不見?2009年保監會發布的《人身保險新型産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産品的,投保單應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産品説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産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然而,陳小密及陳某果提供的保險投保單顯示,前述確認欄中投保人並未有抄錄前述風險提示語句。 回訪錄音有“貓膩”?交通銀行&&,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公司已通過錄音電話的方式對客戶進行了回訪,回訪中已向客戶提示了相關風險,並進行再次確認。對此,保監會廣東監管局的信訪投訴答覆書則明確&&,太平洋人壽廣東分公司對其中兩份保單的電話回訪未與客戶確認是否知悉分紅不確定性。 近年來銀行“兼業代理”保險糾紛不斷發生,業內人士指出,治理保險兼業代理中的亂象必須從根子上彌補相關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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