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成消費者遭遇銀行銷售誤導,30%理財産品未獲風險提示,虧損及糾紛頻發……種種亂象使部分投資者面臨本息難保的困境。
記者調查發現,理財産品誤導銷售屢禁不絕,而産品設計缺陷、層層轉手分成、維權困難重重,使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專家認為,在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的同時,監管機構需要力促規範銷售,並加大懲處力度。
“巨虧門”不鮮見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發布消費提示稱,購買理財産品時被誤導銷售、誇大收益,出現鉅額虧損、資金被佔用、信息不透明等,已成為我國消費者集中投訴的問題。
其中,中消協分析銀率網平台數據和調查相關銀行網站發現,購買銀行理財産品時,超過三成的消費者經歷過誤導行為。30%的受訪消費者&&,銀行銷售理財産品過程中無任何風險提示,將保險當做理財産品誤導銷售更是頻發。
據不完全統計,光大銀行、華夏銀行等旗下多支理財産品近期均爆出虧損,浮虧一度逾30%。中消協指出,部分外資銀行如渣打銀行、大華銀行、花旗銀行等的結構性理財産品,也都曾出現“巨虧門”。
浙江樂清商人文先生在上海經營一家安保器材公司。2011年4月,他接到某大型國有銀行相識多年的理財經理電話,稱一款“高盈利、低風險”的2年期理財計劃正在銷售。隨後,其斥資300萬元投向這一信託理財計劃。
然而,截至今年4月22日,這筆投資賬面縮水超50萬元。根據投資報告,該産品共超額募集10.86億元。計入管理費用後,所有委託人損失本金逾2億元。
僅今年上半年,各級消協組織受理的金融服務投訴達718起。中消協數據顯示,被調查的60家商業銀行中,天津、廣州等地的9家商業銀行在理財産品到期後,均未在官網披露任何信息。
索賠緣何不易
銀行為何頻成誤導銷售、連連巨虧的主角?理財産品如何淪為“龐氏陷阱”?
一是信託計劃瘋漲,成“巨虧”災區。近4年間,我國信託業規模從2009年底的2萬億元躍至約9萬億元,而銀行代銷的信託理財計劃“功不可沒”。
然而,銀行信託理財頻現兌付難,更不乏變更投資標的之嫌。51歲的上海籍投資者吳先生在推銷下,購入號稱參與“軍工股定向增發”的某理財産品。記者在管理報告中看到,臨近兌付期其虧損45%,參與增發股票更無一涉及軍工行業。
二是理財公司轉手,滋生灰色地帶。銀行正成為部分保險中介、大量信託及第三方理財公司的銷售通道。“理財公司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實際操作資金,銀行只是靠銷售、託管賺取‘通道費’。”北京一位不願具名的商業銀行人士説。
比如,某股份制銀行的一款理財計劃設有管理費和託管費,年費率合計便達2.8%。“銀行抽取其中1-2個百分點,意味着即使客戶虧損也要收費。”
三是維權困難,助長銷售誤導陷阱。“理財合同包含複雜法律文書和免責條款,銷售誤導追責難、取證難、索賠難。”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金作鵬説。
記者獲得的一份銷售合同顯示,委託人在售前調查勾選“只承受較低風險”,這一標明“可能損失全部本金”的産品卻仍順利銷售,風險評估幾乎形同虛設。
規範禁令有待“落地”
面對銀行理財運作、銷售及兌付亂象,監管機構已頻頻着手引導:銀監會8月發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成為首部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門規範。
其中,《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已對商業銀行制定“八大禁止性規定”,如銀行不得主動提供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符的産品,不得向消費者誤導銷售等。
然而,理財産品運作不規範,尤其是銷售環節糾紛依然頻發。專家認為,一方面投資者需增強風險意識,另一方面,誤導銷售等規範禁令仍有待“落地”。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李宇認為,目前理財産品銷售仍存在維權渠道不通暢、合夥人責任不清晰、構成格式合同侵權三大問題。“出於業績壓力,銀行普遍有‘多賣’的衝動。維權渠道難以成功,已助長違規及不法行為。”
中消協呼籲,嚴格規範理財産品銷售,明確銀行信息發布義務。李宇建議,投資者應重視合同環節取證。對“變更投資標的”“虧損不得退出”等格式條款,可要求銷售方舉證是否揭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