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産類産品首現理財産品市場,收益由固定收益和資産拍賣後的浮動收益構成。身兼産品設計和代理銷售的第三方機構甚至還承諾,若資産在約定期限內沒有拍賣,該機構將對客戶進行額外收益補償。
不過,高額誘人的預期收益也隱藏着巨大風險,市場人士已經開始質疑該産品的合法性。
銀行不良資産化身理財産品
日前,一款名為“銀行逾期資産委託清收權益”的産品由第三方理財公司東融資産在市面上公開推廣、銷售。銷售人員稱,該産品總規模基本不封頂,投資周期為30天,封閉期之後每週五可在網上自助贖回。
證券時報記者從銷售人員處獲得一份産品信息顯示,該預期年化收益由投資額度分為四檔:1萬元~4萬元之間預期年化收益為固定收益7.2%加拍賣後浮動收益13%~16%;5萬元~19萬元之間預期年化收益為固定收益7.5%加拍賣後浮動收益13%~16%;20萬元~99萬元之間預期年化收益為固定收益7.8%加拍賣後浮動收益13%~16%;100萬元以上預期年化收益為固定收益8.2%加拍賣後浮動收益13%~16%。
此外,身兼産品設計和代理銷售的第三方機構東融資産還承諾,銀行資産包簽訂2年內沒有拍賣,該公司在上述固定收益的基礎上再補償客戶5%的收益。“適合穩健型、保守型的機構客戶和所有個人客戶。”該公司一位錢姓銷售經理&&。
相比市面上動輒幾十萬元的理財産品投資門檻,該産品投資門檻比較低,1萬元起即可進行申購。“産品適合有閒置資金者,因為是按天計算收益,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都比較適合。”上述錢姓銷售經理&&。
上述産品信息還顯示,該産品中的“銀行逾期資産”來源於四大國有資産管理公司中的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由於貸款人到期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將對貸款人的抵押物(房産)進行轉包拍賣,投資客戶可以在房産拍賣前認購該房産的委託清收權益,等該房産拍賣後分享利潤,這便是該産品的運行邏輯。
合法性存疑
總部位於廣東的某中型券商資管部李姓總經理&&,從目前國務院力推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的思路看,未來銀行資産應該都可以産品化,不良資産在風險控制適當的前提下也可以産品化。
上述東融資産錢姓銷售經理在推介産品時也&&,商業銀行逾期不良資産其實一個相對概念,是相對銀行那些如期還款的資産而言的,這些逾期資産有的只是在資金、管理上出現一些問題,處置這類資産所得的收益相當可觀。
“這個産品是否經過監管部門審批是個問題,産品本身合法性也存在很大問題。”長期關注資産證券化和理財産品的獨立人士王東新認為,銀行不良資産處置權限國家僅給予四大資産管理公司,第三方公司並無這個資質。“即使是合作,東方資産也不至於與這麼小的第三方公司進行。”他説。
南粵銀行一位劉姓負責人也&&,此前並未聽説過銀行不良資産可以産品化,相對而言銀行不良資産風險是最高的,即使是用作抵押的房産資産,要進行産品化肯定也必須走監管部門認可的通道並獲得監管部門認可。
不過,證券時報記者致電東融資産提供的業務諮詢電話,對方解釋稱他們的運作模式是先墊付資金從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拿到相對優質的銀行逾期資産包,再將資産包逐個拆開處置並設計成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