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場誤讀“被取消”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費很可能是個天文數字。
今年2月,本報曾獨家報道了《銀行理財産品潛規則:高額投資管理費“隱身”》,此後多家媒體也進行了追蹤報道。如今半年時間過去了,銀行是否還在收取這筆投資管理費?該項收費的規模究竟有多少?本報繼續展開調查。
雖然大多數銀行並未披露詳細數據,但是從部分銀行公布出的數據和業內人士透露的情況大致測算(銀行理財産品的投資方向同質化程度高,因此各銀行平均的實際投資收益差別並不太大),160余家發行理財産品的商業銀行該項收費的合計規模甚至可達千億元量級。
銷售手續費“明碼” 投資管理費“暗收”
銷售手續費0.2%左右,託管費0.05%左右,這是行業內很常見的理財産品收費方式,但是本報此前曾率先報道,更多的手續費被銀行以管理費的名義拿走。
某城商行的理財産品説明書強調,“産品由理財行同時作為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並收取投資管理費,且投資管理費的收取與理財資金的投資結果挂鉤,如果實際投資收益扣除其他各項費用後高於客戶可獲得的封頂收益,則超出部分作為投資管理費,如果未能超過客戶可獲得的封頂收益,則不收取投資管理費”。
這種看起來不一定能收到的管理費,過去在多數情況下並未引起投資者注意,投資者對於銀行的“霸王條款”多數情況下並未&&太多反感。
但是,記者調查了數家對理財産品披露比較充分的銀行的兌付公告發現,多數銀行産品都出現了實際收益率高於甚至遠高於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情況。“其實大量的理財産品的實際收益率都高於預期,但銀行輕易不會告訴客戶”,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這部分管理費多數情況下是隱身存在的”。
根據銀監會2011年第5號文《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理財産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但實際情況是,目前銷售費、託管費方面,各家銀行都能執行明碼標價,而在投資管理費方面,只有草草的幾句説明“産品實際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率的部分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另外,目前各銀行大多都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定價的,因此每款産品收費標準也都不一樣,有的只有百分之零點幾,而有的則超過1%,浮動空間很大。
銀行與客戶分配比例 可高達“四六分成”
以重慶銀行長江 鑫利第60期人民幣理財計劃為例,該産品成立於今年5月3日,存續時間為83天,預期收益率為4.6%,實際兌付給客戶的收益率也為4.6%。而銀行通過發行該理財産品收取的各種手續費合計幾乎與客戶獲得的兌付收益已經比較接近。
兌付公告顯示,該産品發行額度為1.9億元,資産配置包括:13綦江東開債,資産面額1018萬元,資産運作收益15.63萬元;12重慶北飛債,資産面額7000萬元,資産運作收益113.49萬元;11鹽城城南債,資産面額1億元,資産運作收益186.34萬元。該理財産品的投資收益合計315.36萬元,除本金外兌付客戶收益198.74萬元,銀行收取託管手續費0.82萬元。此外,銀行又以管理費的名義收取115.79萬元,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合計116.61萬元。
如果將銀行收取的費用,也年化成收益率進行對比的話,達到了2.7%。據此可以推算,在實際收益中,銀行與客戶幾乎是接近於“四六分成”,佔實際收益的比例高達37%。
此外,這種分成比例也並非個案,重慶銀行長江 鑫利第59期人民幣理財計劃的兌付公告也顯示,銀行獲得的手續費約佔産品實際投資收益的33%;長江 鑫利第64期人民幣理財計劃中,銀行手續費佔實際投資收益的比例甚至超過了43%。也即是説,銀行收取的手續費與客戶最終獲得的兌付收益的比例約為43:57(約等於75%)。
當然,並非所有的重慶銀行理財産品都能獲得如此高的管理費,長江 鑫利第92期人民幣理財計劃共計實現投資收益共計72.62萬元,其中銀行收取了管理費1.16萬元,也就是説,銀行實現的超額收益微乎其微,稍有不慎甚至面臨投資收益不達標或者銀行剛性兌付的風險。不過,類似上述情況在重慶銀行披露出的兌付情況中比較少見(注:本文選取大量重慶銀行數據進行分析,並非因為重慶銀行收取的投資管理費標準高於其他銀行,而是鋻於重慶銀行理財産品的信息披露非常規範,可採集比較全面的數據)。
上述重慶銀行理財産品並非商業銀行收取投資管理費的個案。今年3月14日到期的北京農商行“金鳳凰理財”
2013年穩贏 信逸5期理財産品,計息天數35天,客戶實際兌付年化收益率為3.6%,而銀行收取的託管費及投資管理費率(年化合計)為1.92%。此外本報記者此前也曾調查發現,南京銀行部分理財産品收取的銷售費和管理費(年化合計)接近1.5%。
此外,也有少數銀行直接確定了投資管理費等手續費的上限,不過費率也不算低。光大銀行(601818,股吧)“e理財5期3個月”理財産品的首個開放日産品收益率為4.7%,光大銀行&&,收取的費用包括:銀行投資管理費,費率不高於1.50%(年化);託管人託管費,費率不高於0.05%(年化);風險保障金,計提比例不高於0.10%(年化),上述費用的上限費率合計也達到了1.65%,與投資者到手收益的比值也達到了35:100。
投資管理費規模或為千億元量級
“由於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其實是非常同質化的,投資對象的類型高度一致,各家銀行同類理財産品的平均實際收益率相差通常不太大,因此上述銀行的數據還是有行業代表性的”,某城商行中層管理人員對本報記者&&。該人士還透露,從其掌握的部分數據看,2012年銀行的投資管理費合計至少可以相當於客戶獲得的兌付收益的三分之一,當然各家銀行的比例並不完全一致,國有大行的甚至可能更高。
1月29日,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曾經&&,與2011年全國16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理財産品為投資者創造收益超過1750億元形成對比的是,2012年全國開展理財業務的18家主要銀行為客戶實現投資收益2464億元,提高了居民財産性收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人士也曾&&,上述18家銀行理財産品的年化收益率4.11%,高於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11個百分點。
結合上述數據大致測算,僅上述18家主要銀行收取的投資管理費就可能超過800億元,再加上其他140余家銀行的收費,商業銀行就超額投資收益部分收取的管理費的規模應該是千億元量級的,折合成年化收益率則接近於1.4%。
“超預期收益變成銀行的投資管理費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其一是歸屬問題。由於它是通過投資者資金的投資行為産生的,所有權其實應該屬於投資者,商業銀行目前是通過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改變了所有權;其二是信息披露問題,即便商業銀行在合同中約定了歸屬權的轉移,也應該明確告知投資者超預期收益究竟有多少,投資者可以根據以往同類産品的超預期收益情況判斷是否接受銀行變更所有權的約定”,資深法律界人士對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