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覬覦理財非標新通道
上交所允資管份額轉讓
2013-08-21   作者: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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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券商界期盼已久的資管利好正式降臨。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上交所已於8月19日下發《關於為資産管理計劃份額提供轉讓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上交所將為資産管理計劃份額轉讓提供服務。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專門從事資管業務的子公司,可申請將其資管計劃份額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
  這意味着,相關資管計劃將因轉讓服務的啟動而獲得更好流動性。“對券商資管和基金絕對是利好。”北京券商資管人士&&,“資管有了二級市場,銀行也有了新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該轉讓系統的開啟,亦或為銀行理財項下的非標債權向標準化“變身”提供出路。
  此前,受制於銀監會8號文(《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監管要求,多數銀行理財“轉標”壓力驟起,而該轉讓服務的啟動,也讓銀行壓力得以紓解。

  三類資管份額可轉讓

  通知規定,交易所將為券商集合資管計劃份額、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管計劃份額,以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資管計劃份額提供轉讓服務。
  這意味着,券商小集合、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這三種集合類資管,均可實現交易所掛牌轉讓,而券商、基金的單一類資管計劃並未在列。
  “按通知的邏輯,轉讓服務的標的應是集合類的資管産品,不過通知後面"認可的其他資産管理計劃份額"也為可能出現的其他類資管轉讓留出口子。”滬上某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
  通知要求,相關資管機構申請資管份額轉讓時,需提交業務申請書、資管計劃備案確認文件、資管計劃説明書、合同、募集資金驗資報告、登記託管協議或其他登記託管證明文件等文件。
  交易所在受理資管機構申請完成後,將為相應的計劃份額分配證券代碼,而資管機構應在轉讓起始日前3個交易日向投資者披露份額轉讓公告書。
  同時,資管計劃轉讓份額將採取協議轉讓方式進行。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內以書面方式或互聯網自助等方式,通過資管機構向交易所提交轉讓申報;申報採取成交申報方式,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用戶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內容。
  需注意的是,通知附件明確指出,轉讓服務並非集中競價交易。“可能不具有一個活躍的轉讓市場,同時,上交所亦可根據需要暫停或終止轉讓服務。”
  此外,交易所端的收費也較有吸引力。通知規定,交易所將向轉讓雙方收取經手費,費用為轉讓金額0.00009%(千萬分之九),而最高不超過100元/筆。
   “這個費用並不高,對資管計劃來説交易所掛牌轉讓很有吸引力。”前述北京券商資管人士指出,“交易所這樣做也是明智的,可以很快將場內資管交易規模做大。”

  標準化新通道懸疑?

  資管的二級市場,或為銀行理財資金的標準化打開新通道。
  “小集合和專項在交易所掛牌後就會成為標準化産品,這時銀行理財投資資管計劃時就繞開了8號文的限制。”西南某股份行人士指出,“如果這種模式得以成行,集合資管將成為銀行理財的新通道。”
  今年3月,銀監會下發8號文,要求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需以理財産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産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而8號文針對非標準化債權的定義,即“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産,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産、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這意味着轉讓服務開通後,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券商、基金的資管産品也將完成標準化轉身,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該類資管計劃也將名正言順。
  “交易結構可以是銀行理財對接轉讓的資管計劃,然後該資管計劃對接集合信託或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計劃。”西南某券商資管人士&&。“銀行騰出了非標額度,券商集合的規模也做了上去,一箭雙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相關規定亦給該類資管通道帶來不確定性。
  通知第十條規定,資管機構應通過交易所網站或以其認可的其他方式在當日上午9點前披露資管計劃上一交易日單位凈值、總份額等信息。
  “如資管背後是融資類業務,披露凈值就有操作難度,不僅通道所對應的項目難於核算,層層嵌套的交易結構也會增加信披複雜性。”前述西南某券商資管人士指出,“關鍵要看監管層對信披的要求會維持在什麼標準。”
  與此同時,該模式是否能夠得到銀監系統的認可,尚有爭議。
  8月13日,坊間傳言,多家銀行曾接到銀監會創新監管部電話通知,“理財資金對接券商資管計劃和基金專戶的模式均屬非標債權基礎資産,要求各行不得開展該類業務。該通知為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統一監管要求,請各部門認真領會通知精神,確保理財業務依法合規開展。”
  不過,此消息尚未得到權威部門證實。
  而可轉讓的資管計劃如仍被監管部門定義為非標資産,則業內嘗試以此規避8號文的希望將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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