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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民生銀行營業廳內接受主管推薦,購買了價值百萬元的理財産品卻發現被騙,找上門銀行卻稱,主管行騙與銀行無關,而這名主管已被確認自殺身亡。記者上午獲悉,李先生將民生銀行北京望京支行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賠償用於支付理財産品的100萬元及相應利息。 李先生是韓國人。他向法院起訴稱,2009年12月9日,他在民生銀行營業點辦理業務時,因語言障礙,被大堂工作人員介紹給項目主管鄭某協助辦理業務。 2010年6月22日,他再次來到該營業點辦理業務,鄭某在協助辦理業務後向李先生推薦了銀行理財産品,並出示了自己作為民生銀行理財業務項目主管的工作證和名片。李先生購買了100萬元理財産品並由鄭某辦理一應相關手續。 當李先生發現款項全部進入了鄭某的民生銀行賬戶而非自己賬戶後當即提出質疑,鄭某解釋為,銀行為方便操作將款項先進入銀行項目主管的賬戶,之後再向客戶進行回款。 此後,鄭某三次向李先生發送郵件,説明“理財産品”進展,並告知已向李先生賬戶支付了112.3萬元的理財回款,其賬戶餘額為118萬餘元。然而,2011年9月30日,李先生在取款時發現賬戶僅有6萬元餘額,鄭某並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財回款。 事後,李先生多次前往營業廳與支行協商,卻被告知鄭某已死亡,上述購買理財産品的欺詐行為係鄭某的個人行為,銀行對李先生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發後,他們與民生銀行已交涉了一年多,發過律師函,但對方一直在逃避和推卸責任,李先生無奈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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