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基金互通”大門將啟
2013-08-14   作者:王艷偉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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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QFII、RQFII制度更進一步的資本開放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公開&&,內地與香港兩地監管部門已經在基金産品互認問題上達成政策共識,但是技術層面還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實,具體實施尚無明確的時間表。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積極推動內地、香港基金的互認工作。
  所謂“基金互認”,是指兩地獲得各自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可被允許面向對方居民公開銷售。互認安排可令設立基金、尋求認可及發售基金的程序得以簡化,從而節省成本和時間。目前,中國香港方面已經與中國台灣(僅限於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澳大利亞設有基金互認安排。
  香港方面對基金互認計劃的推進更加積極。香港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林張灼華已在多個場合公開提及這項計劃並給予極高期望,甚至鼓勵香港基金公司儘早對産品的設計、營銷、投資等各個方面進行提前考慮和安排。
  上周,林張灼華又公開稱,香港證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已完成一項針對兩地市場監管框架的研究,研究成果將有助於促成兩地成立跨境基金互認機制,為兩地投資者提供相同的保障,債券和股票型基金等産品將優先考慮。
  林張灼華同時指出,香港基金公司內地銷售産品須具備兩個前提,基金必須在中國香港註冊,並且在香港雇有基金經理。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1700多只基金中,只有300隻在中國香港註冊,符合跨境銷售要求。而由於內地實行資本管制,每只獲准進行跨境銷售的基金産品都將受配額限制。
  由於內地實施資本項目管制,在內地與香港兩地之間跨境銷售基金困難重重。目前,香港的認可基金並沒有直接面向內地投資者銷售的渠道,境外投資者也不能直接投資於內地認可的基金,兩地金融機構只能以間接方式進行非常有限的合作。自2006年4月以來,部分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可通過香港QFII計劃間接地在內地出售,內地金融機構也可以為內地投資者開發投資於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的外幣理財産品。
  如果兩地基金互認政策落實成行,則意味着香港成熟基金産品可直接引入內地銷售,內地的基金産品則可直接在香港銷售,吸引海外資金進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進一步擴大我國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開放,提高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密切內地與香港的經濟金融合作。
  事實上,此舉對於兩地的基金公司和投資者而言都好處頗多。
  林張灼華在今年初一次公開講話裏曾指出,內地儲蓄率高而市場滲透率較低,對於香港基金公司,內地市場蘊含巨大的潛力;而內地基金對於香港及國際的投資者亦有極大的吸引力,其加入香港市場也將令市場上的産品選擇更為豐富。
  從另一個角度,內地基金公司將加入國際市場參與者的競爭,可以直接接觸有意在內地市場發掘商機的國際投資者,也可了解國際投資者的要求及喜好,在國際上樹立和鞏固自身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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