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捲入鉅額理財款消失案
2013-08-09   作者:記者 吳黎華 實習記者 鐘源/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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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涉及一宗金額高達900萬元的理財款項消失案,銀河證券的一位客戶日前與該公司對簿公堂。

  當事人:900萬理財款項不翼而飛

  2012年5月,唐女士在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營業部開了戶。客戶經理陳姍姍向其推薦一款名為“新星一號”的理財産品,&&該産品收益能達到15%-16%左右,條件則是把錢存入公司資金賬戶,且一年內不動。在陳姍姍的推薦之下,唐女士購買了100萬元的該理財産品。隨後,銀河證券客服電話95551與唐女士進行了&&,確認了其購買的該理財産品,但江東中路營業部並未就該項産品與她簽訂書面合同。
  唐女士説,因為覺得銀河證券屬於大型國企,辦事應該值得信任,便沒追究合同之事。今年3月,唐女士收到江東營業部陳珊珊的一位領導李正的電話和短信通知,稱“新星一號”收益將不及預期收益,建議其贖回。其提供的短信顯示,“2013年4月19日銀河新星1號當前凈值1.025累計凈值1.025總份額1000495”,“唐xx申請退出銀河新星1號1000495份,於20130425確認金額1025507.38元,手續費0元”。
  唐女士稱,隨後該營業部的客戶經理李磊電話通知她稱,為了彌補她的損失可以推薦給她一款更高收益的短期理財産品,並約其到江東中路營業廳內進行面談。2013年3月12日,唐女士趕到江東中路營業廳,包括客戶經理李磊和陳珊珊參與了此次面談。李磊稱該産品收益高達1%、期限僅一天,並一再強調該産品是公司特為唐女士提供,作為前一個産品損失的補償。李磊&&這項産品必須馬上做,否則産品就會過期,且錢必須匯至李磊個人名下。對此李磊解釋,這産品是他接下的,公司要求此次産品所有客戶的資金都得匯至他的卡上,然後統一購買。唐女士起初對此事心存疑慮,但兩位客戶經理反復強調,這是特意為補償客戶提供的産品。
  隨後,唐女士聽信了對方的説法,籌集了近900萬元的資金,匯至李磊賬戶。這次依然沒有任何的書面合同,李磊只為其出具了一張蓋有營業部公章的《收條》,上面註明所有投資款會在2013年3月15日返還。
  然而第二天唐女士就&&不上客戶經理李磊和陳姍姍,且900萬元的鉅款也不翼而飛。

  銀河證券:“新星一號”依然在售

  唐女士於今年4月份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河證券進行賠償。法院受理並在今年7月25日第一次開庭,此次開庭後法院要求驗明此前收條的真偽,並要求唐女士到銀河證券提取唐女士與客戶經理談判的錄像監控。但當唐女士到銀河證券要求提取相關的錄像監控時,銀河證券卻告知,監控錄像只在一個月內有效,目前已經覆蓋,無法提供。唐女士還&&,其已經向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進行了舉報。今年7月1日,江蘇證監局向其下發了收到舉報材料的回單。
  唐女士稱,其900萬元的打款賬戶目前收到了來自銀河證券方的28萬元。但銀河證券對其&&,此事係員工個人行為。《經濟參考報》記者隨後就此事向銀河證券江東中路營業部了解相關情況,其工作人員稱,此時已經涉及訴訟,不便接受採訪,並建議記者向北京總部了解相關情況。記者數次致電銀河證券北京總部負責媒體相關人員,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經濟參考報》記者看到,目前在銀河證券官方網站介紹上,依然可以看到“新星一號”理財産品的相關介紹。該理財産品的全稱為“銀河新星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該集合計劃以新股申購為主,輔以現金類資産、中短期金融工具和證券投資基金進行收益增強,通過各種策略的合理搭配,獲取最大限度的風險適中的投資收益。
  “新星一號”7月19日發布的二季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該集合計劃單位凈值1.016元,累計單位凈值1.026元,本期集合計劃收益率增長0.29%。該報告同時還顯示,該集合計劃的管理人為銀河證券,投資主辦人則有2位。其中,鄭錦斐2002年加入銀河證券,歷任理財總監、分析師、電力行業研究員、銀河金星1號投資助理,現任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産管理總部銀河北極星1號、福星1號、新星1號投資主辦人。另一位為張博宇,2008年7月加入銀河證券資産管理總部,歷任研究員、投資經理助理、銀河新星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投資經理。
  來自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114家證券公司受託管理資金本金總額3.42萬億元。而從2012年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來看,在受託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凈收入一項上,銀河證券在不低於中位數的前41位中位列第21位,受託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凈收入為4119萬元。

  律師:銀河證券難逃干系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一方面,唐女士是銀河證券的工作人員進行&&的,出於對於銀河證券經營機制的信任,才會將鉅款匯入其工作人員指定的賬戶,因此銀河證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即使最後驗明收條上的公章是偽造的,唐女士和兩位客戶經理的商談也是在銀河證券的工作場所進行的,銀河證券很難逃脫干系。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唐女士將900萬元的鉅款匯入了工作人員個人的賬戶,在這方面其存在着疏忽大意,亦需要承擔一定程度的損失。厲健稱,此時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先刑後民”的司法原則,法院可能會中止民事訴訟,等到相關刑事案件有結果後才會進行相關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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