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運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167號),同日系統正式啟用。
按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設計的理財産品實行全國統一的電子化報告和信息登記制度,總行應在理財産品銷售前10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産品相關信息。
理財産品需逐只報告,包括申報、發行、存續、終止登記。
“目前只要輸入産品端的信息,今後可能還會要求輸入投資端的信息,理財産品會更透明。以前投資端的信息披露比較模糊,以後系統會規定得更細。”一家銀行資産管理部總經理&&。
理財産品信息披露一直飽受詬病。此前各家銀行遞交的紙質報告信息披露存在差異,且並不全面。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殷燕敏認為,通知對理財産品信息披露進行了詳細規範,有利於監管層加強對理財産品,特別是資金池理財産品的監管。但是,該登記系統並未對投資者開放。
唯一編碼
今年4月,各銀行及各地銀監局曾集體學習如何操作該系統。工行、光大等銀行首批進行了試點,通過該系統報備理財産品信息。
其中,申報登記包括61個數據元,包括産品期次、運作模式、投資資産種類及比例等,以及産品審批人、設計人、聯絡人、投資經理的基本信息。通過審核後,理財産品、理財業務從業人員將獲得系統自動賦予的具有唯一性的登記編碼,方可發售。
銀行經常會臨時調整理財産品的內容,對此,通知要求在提交發行登記之前,均可修改申報登記內容。銀行還應定期進行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的信息登記,並做好動態維護。
通知稱,銀行需在7月31日前補錄2011年1月1日至收到通知之日期間所有已成功發行的理財産品的信息。
“兩年半來發行的理財産品都要重新補錄,更利於監管層對資金池運作的理財産品的監管。但如漢口銀行2012年發行了454期理財産品,補錄工作量非常大。”一家城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
目前,理財産品電子化報告與紙質化報告同時進行。完全符合電子化報告要求的銀行,經同意後可取消紙質報告。
如存在遲報、漏報、錯報、不報等情況,銀監會可予以通報,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甚至暫停産品發行。
“10個工作日”的設計難題
新通知要求,理財産品需在銷售前10日逐個遞交材料,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不得發售。
實際上此前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就規定,銀行總行需在銷售前10日遞交相關材料。“但(這個規定)實際操作中並不嚴格,最快可能今天遞交材料,第二天就銷售了。而且連續運作的産品,後期産品材料幾乎和前面一樣,甚至會直接用第一期的材料。”某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説。
如果每個産品報備需要在發售前10個工作日,意味着一款産品設計出來後,算上行內審核接近15天后才能銷售。正常情況下,銷售期5天,這樣20天就過去了。
前述人士説,“近20天裏,原先方案設計的市場行情可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導致無法執行方案,這樣反而人為製造出理財投資風險,增加了産品設計難度。”
比如,上月末Shibor大幅跳漲時,不少銀行立馬就推出了高收益率短期理財産品,如果等十多天根本發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