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款宣稱高收益的理財産品,卻出現高達4成的虧損,近日滙豐銀行兩款代客境外理財計劃因遭遇客戶投訴而浮出水面。更讓客戶吃驚的是,為能達成購買合同,滙豐銀行的理財經理不惜篡改風險評估書,為客戶代寫風險提示並代為簽字,構成了嚴重違規行為。 深圳的鄒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2007年9月份,鄒先生在滙豐銀行華僑城支行以2.5萬歐元和3萬美元分別購買了由滙豐中國發行的兩款代客境外理財産品IPFD0030和IPFD0033。 記者查詢了解到,IPFD0030和IPFD0033這兩款産品的名字為“寶源環球歐元股票基金挂鉤”和“滙豐中國股票基金挂鉤”。鄒先生&&,之所以選擇這兩款産品,是因為當時理財經理極力推薦説,這兩款産品的收益率是最高的,而且是針對VIP客戶的限時發售。但與此同時,理財經理並沒有向鄒先生提示相關的任何風險。由於鄒先生對於投資並沒有太多經驗,於是他對理財經理&&完全信任,並沒有産生過多的懷疑。 這兩款産品的期限為兩年,自購買之後鄒先生並沒有留意,隨着2009年底兩隻産品到期,鄒先生收到了一封滙豐寄來的轉換理財産品信件,此時鄒先生才驚訝地發現兩隻産品非但沒有獲得購買前所承諾的高收益,相反竟然是巨虧,虧損幅度高達40%。加上匯率損失,他投資的近50萬本金就虧損了近20萬元。 鄒先生&&,在購買QDII産品的當天,滙豐銀行華僑城支行的客戶經理拿出包括空白格式合同和産品説明書一些文件,直接讓自己在其中一份上先簽名,而其他內容由經理填寫即可。此外,在該合同上要求客戶自己書寫風險提示,但這些風險提示內容鄒先生並沒有自己親手抄寫,而是由理財經理代替完成。 對於鄒先生的投訴,至今滙豐銀行並沒有與其達成和解。 但鄒先生向記者&&,滙豐銀行此前曾要求鄒先生簽署一份《和解和保密協議》。根據該協議內容,滙豐銀行向鄒先生支付6萬元賠償,鄒先生立即終止與甲方(包括其自身及其所有分支機構)之間的關係,鄒先生必須遵守不得再批評、毀謗、貶低滙豐銀行(中國)業務、産品、服務8項要求。滙豐銀行向上證報記者&&確有此事,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存在較大分歧,鄒先生要求全額賠償,因此一直僵持不下。滙豐銀行&&,將通過法律途徑,採取仲裁的措施來與鄒先生解決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