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業格局開啟 基金業將迎"群雄逐鹿"時代
2013-05-16   作者:曹乘瑜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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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6月1日,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正式實施。如果説2004年實施的《基金法》為中國基金業前15年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對於正陷入瓶頸期的基金業來説,修訂後的新《基金法》將再度為行業發展注入制度活力。新《基金法》將給行業格局帶來何種變化?基金公司治理結構能否改善?持有人利益將如何得到進一步保護?諸多問題不僅影響着行業發展的軌跡,更牽動着基金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本報推出新《基金法》引領行業破局系列報道,正是希望厘清這些問題,為投資者描繪行業發展的圖景。
  隨着公募基金管理人範圍的擴大,在獨享了15年的“蛋糕”後,公募業務不再是基金公司的專利。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核準的其他機構擔任。短短兩句話,讓人充滿遐想。證監會發布的《資産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則為券商、保險、私募等機構進軍公募基金管理打開了大門。
  新入場的各路高手各有絕招:私募基金靈活,保險公司在固定收益領域實力不俗,而券商則市場化程度高、資源協同效應強。“鯰魚效應”將給未來的基金業帶來更多元的産品和更好的服務,投資者無疑將最終受益。在産業鏈上,公募基金服務行業也將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中原鹿正肥”,中國基金業正式進入群雄逐鹿的新競爭時代。

  公募業務版圖重構

  截至4月底,公募基金行業內已有80家基金公司,隨着新《基金法》正式實施,未來提供公募産品的機構將越來越多。《暫行規定》規定,“其他機構”進軍公募業務的門檻如下:券商的資産管理總規模不得低於2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産管理業務規模不得低於20億元;保險公司的管理資産規模不得低於200億元及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産不低於5億元等條件;私募的最近3年證券資産管理規模年均不得低於20億元。
  Wind的統計數據顯示,在83家發行了券商集合理財産品的券商中,40多家符合上述條件。而在私募基金中,據業內人士估計,符合“資産管理規模超過20億元”的私募數量至少超過10家。保險公司中,據媒體報道,目前有14家保險資管公司具備開展公募業務的資格。
  事實上,各路機構也熱情高漲。業內人士透露,在今年3月基金業協會舉辦的公募業務培訓班上,參會的券商和私募都超過20家,保險公司也接近10家。
  “這是我們盼了多少年才盼來的結果,終於將有公募牌照了,我們的新時代也到了。”一名券商中層對中國證券報記者&&。“如何布局先不説,自己有牌照,我們就不用到基金公司那裏去理財了,以前基金公司的機構客戶可大部分是我們。”一名保險資管人員更是直言。知名私募當中,星石投資已經搭設好公募業務部,還有私募已經開始尋找公關公司準備進行公募産品的公關宣傳。

  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一個充分競爭的資産管理平台正在形成,所帶動的還有協同資源效應。
  險資將成為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資上的強大對手。“不要小看保險,我們在固定收益投資上是不遜於公募基金的。”一位保險公司資産管理部主管&&。保險産品有着保本保收益的良好口碑,固定收益是其強項。而且,由於具備大型資金資産管理的經驗,險資在資産配置上的能力也不容小覷。目前,多家保險機構&&正在積極備戰公募,已經設立公募業務部,並將重點發展固定收益投資。
  而券商人士認為,證券公司市場化程度高,在用人和薪酬上更有競爭優勢,創新能力更強,這樣的企業文化傳導到子公司上,能建立起有能力的領導班子和經營班子,這是最重要的競爭力。
  機制靈活的私募,或將成為打破公募産品同質化的排頭兵。星石投資總裁楊玲&&,私募公司如果發行公募産品,最大的特點是風格化比較顯著。由於私募公司的控股股東一般都是基金經理本人,因此,在投資風格上也更容易堅持,這種特色在私募領域十分明顯,在公募領域也會有同樣表現。
  為了適應當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採用的組織形態,新《基金法》規定,合夥企業形式可以是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這是對管理人組織形式的大膽嘗試。富國基金總經理竇玉明曾在多個場合公開&&,合夥制企業是最追求真相的企業文化,是最有希望給投資者在投資上帶來最好回報的類型。
  在營銷能力上,除了私募,新加入的機構都不缺乏營銷能力:券商有着自己的銷售渠道,而保險機構更是有強大的營銷隊伍。尤其是保險代理人隊伍規模龐大,業務拓展能力強,無疑是突破公募基金銷售依賴銀行渠道的“利器”。2012年11月,保監會發布《保險機構銷售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對險資銷售基金給予規範和監管。
  對於投資者來説,在“鯰魚效應”下,有望享受到更好的産品和服務。楊玲&&,管理人範圍放寬,投資者未來將真正享受到上帝的待遇。

  鞏固財富管理主流地位

  儘管公募業務版圖重構給當前基金公司帶來壓力,但對目前陷入瓶頸期的基金業來説,卻是一次吸引活水的過程,基金業或將迎來“第二春”,其財富管理主流地位有望進一步鞏固。
  從2007年10月指數達到6124點高點以來,以股票基金為主的基金行業也跟隨股市進入蕭條期,規模則從2007年的3.28萬億元回落,5年內徘徊不前。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最新數據,截至2013年4月底,1282隻基金産品的總規模為2.8萬億元。
  與此同時,這5年間,我國金融體系各個參與主體均獲得很大發展,銀行理財、信託理財、保險資産管理、券商理財,讓公募基金面臨極大的競爭壓力。
  如果能引導其他機構發展公募業務,無疑又多了一個“水龍頭”。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新《基金法》的實施和證監會向上述三類機構開放公募業務,將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國財富管理行業主力軍的地位。這表明在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基金在財富管理行業中居於核心地位,基金的模式是財富管理行業的主流模式。
  胡立峰認為,基金行業最大的優勢是擁有法律與制度的雙重優勢,其他資産管理業務雖然規模很大,但缺少國家大法支持。通過新《基金法》提供的法律框架,對其他“龍”開放公募牌照,用公募基金産品牌照規範和統一現有的基金以外的資産管理業務,從而實現多龍歸一的局面,不失為當前切實可行的方案。
  新加入的機構發展公募業務,或以設立公募業務部的形式,或以設立基金公司的形式。無論怎樣,盡快發行産品的要求和高額的成本,都促使他們將部分業務外包。僅以私募為例,公募業務所要求的基金清算、份額登記、銷售支付、現金管理等業務都可能需要外包。
  即將於6月1日實施的新《基金法》允許基金業務外包。據了解,證監會也正在為基金服務機構制定管理辦法。大量新機構加入後,基金服務行業也將隨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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