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灰色地帶”遭清理
規範通道業務
2013-03-27   作者:錢傑  來源:中國證券報
分享到:
【字號

    一些券商人士透露,監管部門提前下發《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除督促證券公司認真學習、貫徹即將於6月1日實施的新基金法外,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進行了規範,明確提出券商資管應重點開展主動管理業務。

  明確停發“大集合”

  《通知》稱,按照新基金法,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即“大集合”)被定性為公募基金,適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規定。因此,6月1日以後,證券公司不能再發起設立新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 《資産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依法申請並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依法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6月1日以前,證券公司已依法設立且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可以在存續期內繼續運作。證券公司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後,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徵得客戶同意後,將存續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轉為公募基金。
  《通知》要求,各證監局督促轄區證券公司加強對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的資産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證券公司應當對合作對象的資質、信用、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進行綜合評估,審慎選擇合作對象;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向委託方承諾保本保收益;要健全對投資品種的風險評估機制,尤其是對信託計劃、資産收益權、項目收益權等場外、非標準投資品種,應當認真進行盡職調查,充分評估投資風險。

  進一步規範通道業務

  《通知》強調,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應當符合《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投資票據等規定投資範圍以外的投資品種;不得以委託定向資産管理或設立單一資金信託等方式變相擴大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投資範圍。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着集合理財産品不得用於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即去年下半年券商大力推廣的銀證合作業務,由銀行提供資金和項目,券商僅提供通道。最近一年,一些券商為了推廣通道業務,使用“小集合”的渠道投資定向業務或組建單一信託,變相使票據成為“小集合”的投資標的。業內人士稱,這樣做並不合規,但業內像這樣操作的情況很多,屬於“灰色地帶”。
  “很明顯,監管層已注意到這一風險,所以明確指出集合理財計劃不能用來做通道業務。不過,對於使用定向資管計劃來做通道業務,監管層並未叫停。”一位券商資管負責人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通道業務的費率僅有萬分之三到萬分之五,雖然並不怎麼賺錢,但能在短時間內做大券商資管業務規模,對於申請很多業務資格都有好處。
  《通知》指出,證券公司應着力提高投資管理能力和專業服務水平,重點開展主動管理性質的業務。分析人士&&,所謂主動管理性質業務是相對於通道業務的,主要指公募基金業務和“小集合”産品,這意味着監管層並不鼓勵券商資管大力發展通道業務。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券商創新還得務正業 2013-03-26
基金法或再度修訂 券商係變棄子? 2013-03-26
收盤:兩市縮量拉鋸滬指跌0.07% 券商板塊領挫 2013-03-25
券商通道業務收緊 公募基金子公司態度分化 2013-03-25
券商自查收尾 IPO在審企業退出遠遜預期 2013-03-25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