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款發行於2007年的滙豐銀行(中國)理財産品導致客戶虧損約50%的事件在近日不斷發酵,越來越多購買了該理財産品的客戶紛紛跑出來訴苦,稱自己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購買的,客戶經理也未盡到如實告知理財産品風險的職責。銀行理財産品信息不對稱、存在銷售誤導等問題,再次凸顯在公眾面前。
深圳的投資者鄒先生更是遇見滙豐銀行華僑城支行客戶經理篡改風險評估書、代客簽字的情況。而另一位投資者楊先生多次向深圳、上海、北京三地的銀監局投訴維權而未果。
在鄒先生提供給21世紀網的《信訪事項通知書》顯示,深圳銀監局經調查確認,鄒先生合同中風險提示的語句並非其本人親自抄寫,而是銀行職員抄寫,銀行該行為違反銀監會關於理財産品銷售的有關規定,深圳銀監會已責成銀行進行整改。
但隨後,滙豐銀行卻要求鄒先生簽署一份神秘的《和解和保密協議》。該份保密協議中提到,滙豐銀行向鄒先生支付6萬元,鄒先生立即終止與甲方(包括其自身及其所有分支機構)之間的關係,鄒先生必須遵守不得再批評、毀謗、貶低滙豐銀行(中國)業務、産品、服務8項要求。
2007年,在深圳從事實業經營的投資者楊先生如往常一樣去公司上班,原本與中國滙豐銀行沒有任何業務&&的他,某一天卻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滙豐銀行華僑城支行客戶經理希望“楊先生來滙豐銀行華僑城支行開戶”。
楊先生向21世紀網透露:“以前從未與滙豐銀行華僑城支行有業務來往,為何會被銀行“精準定位”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