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3月15日的到來,銀行卡亂收費問題再度成為消費者投訴焦點。
2012年4月1日,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收費項目要進行明碼標價。據此規定,各家商業銀行對收費項目進行了清理,並以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進行分類予以明文公示。然而,過去近一年時間裏,銀行卡服務仍是遭投訴的重災區,在201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金融服務投訴1905件中,銀行卡投訴高居六成。
分析人士指出,2月25日刷卡費率正式下調,讓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受到壓力,各家銀行此前已下力開發銀行卡的高收益産品。但許多消費者在選擇産品時對相應條款並未清楚認識,以致一不留神落入“陷阱”。
陷阱1 信用卡的年費陷阱
南京的董小姐對江蘇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服務進行了投訴。
董小姐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2007 —
2009年間,有很多銀行的業務人員到其所在公司辦卡,其中包括了江蘇銀行。為幫銀行人士完成任務或者拿點小禮品,且在確認不會有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她通常都會填表辦卡。由於自己已經有一張信用卡,所以其他卡她並沒有激活。
然而,2010年的一個電話讓她頗為煩惱。“一天,我接到江蘇銀行的電話,是找我追繳年費的。我這時才知道,信用卡被激活了,並且産生了100元左右的年費。我和他們溝通&&,這個卡非本人意願激活,請他們為我減免。但客服人員説卡被何人激活無法查證,必須繳費。”董小姐説,“在2011年和2012年,他們每年都有一次電話給我,通知繳費。我説,之前投訴的問題不給滿意答覆,費用我是不會繳的。但來電的人態度也很差,説他們只是負責催繳費的,不負責投訴處理。我嘔了口氣,就沒有交欠費,事情也就拖了下來。”
正如雞蛋碰石頭,受傷的只會是雞蛋。董小姐説,今年3月,當她準備貸款買房時,才發現自己的央行徵信記錄上有污點,顯示江蘇銀行逾期費用已經利滾利到400多元。
董小姐的遭遇並非個案。據全國消協組織統計,消費者反映銀行服務的主要問題就包括,一些消費者初次辦理信用卡後,未經消費者確認,銀行擅自為消費者開卡收年費。
據了解,銀監會頒佈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中第五條明確規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
一位信用卡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銀行若要收取年費必定是對此卡種提供了一些與其他卡片不同的特定的“增值服務”。如果業務員未對此加以特別説明,而消費者也對此規則無足夠了解,很容易落入“年費陷阱”。
“3 15”的到來,讓銀行的態度緩和了下來。董小姐告訴記者:“經過近日的多次電話投訴後,江蘇銀行松口稱,可以先繳費開證明,説明徵信記錄污點的緣由,以不影響貸款進度。隨後會將費用退還,並調整信用記錄。”
陷阱2 分期手續費的“霸王條款”
“我們現在更重要的是要做更多的分期業務,開拓更多能帶來循環利息的客戶。”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主管告訴記者,信用卡部門早已醞釀調整業務結構,在分期等高收益部分拉動更多的利潤增長。
但由此而來,也帶來很多問題。多位消費者投訴稱,對於信用卡分期業務,即便已提前還款不佔用銀行資金和服務,手續費仍須全數照交。
某國有大行的一款自動分期付款産品就集中遭到投訴。
上海的王女士告訴記者,以24月期、8萬元透支消費為例,當單筆消費超過其設定的3000元分期起始金額,就開始了自動分期。交易産生後,分期額和分期期數不能更改。按照約定,消費者可以提前終止分期還款計劃,但須一次性償還所有剩餘各期的應攤還的分期金額和手續費,且已收取的手續費該行不退還。
“僅幾期就可償還的業務被分成較長期限,相應支付多餘的手續費。提前還了,還要繼續收手續費,這是霸王條款。”王女士抱怨説。
無獨有偶,某股份制銀行也有類似問題。
近日,有消費者向媒體投訴稱,持有該行信用卡金卡,雖然在賬單分期過程中申請了提前還款,但銀行依然照收剩餘期數的手續費。
據了解,分期付款業務有兩種手續費收取方式。
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即消費者在選擇分期付款的時候,首期賬單金額以及分期手續費一次性付完;另一種是按月支付,即手續費隨每月的分期款一起支付。
不少銀行對一次性收取的手續費,即使後期提前還款,也不退回款項。而分期收取的,提前還款要一次性償還剩餘期數的分期手續費。
按月分期支付的手續費,雖然提前終止了分期付款,持卡人也須在下一個還款日前一次性把剩餘賬單金額和剩餘各期手續費都還清,銀行將在持卡人賬戶內一次性扣收剩餘期數的手續費,這種做法在銀行業內十分普遍。
分析人士指出,消費者提前還款後,不應當繼續收取剩餘期數的手續費。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分期付款的手續費收取方式,銀行業務員應對此重點予以説明,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銀監局數據顯示,2012年在滬總行級信用卡中心的投訴佔比14.24%,同比上升1.2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