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整改大限將至 資金池清理“新老劃斷”
2013-03-05   作者:曾頌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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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銀行理財産品“資金池”,是銀監會今年一大任務。近日多名銀行理財業務主管證實,早在去年七八月間,銀監會就已着手清理相關産品,原則上“新老劃斷”: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産品必須單獨核算,允許“一對多”或“多對一”,但不能“多對多”;存量資金池不要求拆解,主要靠理財産品到期來消化。
    “監管沒有搞一刀切。”一名國有大行業務主管&&,低風險的保本類理財産品仍有“入池”的空間;同時由於期限一年以上的理財産品佔比較小,預計到今年上半年,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的資金池基本可自動消化。

    資金“拆池”?

    1月29日,在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熱點問題座談會上,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不得採用資金池模式;對無法單獨核算的産品,銀行應做壓力測試,並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
    所謂資金池,是指銀行把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多只理財産品募資混為一個“池子”,用於購買含有多項資産的“資産池”。通過滾動發行、短貸長投,銀行獲得可觀利差,但也造成産品的收益、風險無法單獨核算,且若後續募資不暢,可造成全盤流動性風險。
    “關鍵不在池子本身,而在核算。一隻産品分散投資是可以的;幾隻理財産品投同一個項目,只要能分賬核算,也可以做。”南方某銀行投行部主管解讀道。
    銀監會所説的“整改”,是否要把存量産品從“資金池”拆出,以滿足單獨核算的標準?另一銀行的資金部主管&&,“拆池子”並不可行。
    譬如,A、B兩款理財産品共同投放到一個“50%信貸、50%債券”的資産池,若初始未單獨核算,拆分時會遇到“內部收益轉移”的問題:兩款産品是均分信貸和債券,還是劃定A産品以信貸為主、B産品以債券為主?若信貸資産的回報強於債券,是否可以人為操縱收益,讓A産品的投資者獲益更多?
    “真要強行拆分,內部收益是可以操縱的。但是這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成本很高。如果監管層沒有硬性規定,銀行不會主動做。”前述資金部主管稱,其計算量大,平衡利益的難度更大。
    他透露,去年七八月間銀監會發出通知,要求對資金池作新老劃斷。新設的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必須單獨核算;舊池子未要求拆分,主要靠到期自動消化。

    池子深淺

    “資金池的大小、結構很難判斷,各銀行只清楚自己的情況。”一名股份行支行長&&,如果不是特別披露,外界無法辨認資金池模式的産品。
    銀萬國分析師朱赟在去年12月發表的研報裏,測算了2012年銀行理財産品資金投放的結構:50%為信貸資産,主體是3年左右的中長期貸款;30%為債券,以中低評級類為主;20%為貨幣資産,主要是同業存款等。
    華寶證券分析師胡立剛測算了資金池一端的構成:去年有60%以上的理財産品期限在3個月內;期限在6個月內的産品則佔到85%以上,資金“短期化”明顯。
    中長期的資産池對應短期資金池,期限的錯配主要通過“滾動發售”理財産品完成。同時,資金池中的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約佔7成,説明有違規嫌疑的産品為數不少。
    “據我所知,各行新出的非保本産品全都獨立核算了。現在誰亂來,一抓一個準,隨時停掉你業務。”前述支行長説。
    他&&,按1月底銀監會給出的整改時間表,5月前後是“整改大限”。但彼時距去年夏天“新老劃斷”將近一年,存量資金池産品將所剩無幾。
    這期間,原資産池的融資則可用信貸接續,或者新發産品來接盤——前提是新發産品不進資金池,保持單獨核算。“先理財産品、後接信貸這個模式,我們很早就做開了。如果全程對接理財資金,融資成本太高,一般企業接受不了。”

    並非“一刀切”

    資金池模式從誕生起即充滿非議。銀監會2005年頒佈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行“不得銷售”不能單獨核算的理財計劃;2011年,銀監會在“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上再度重申,隨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91號文),要求銀行盡快整改。
    91號文提出了理財産品的具體標準:“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但之後資金池模式依然風行。
    “有些産品不得不打包。”前述投行部主管稱,比如票據類産品還有十幾天就到期,只能對應超短期資金;但期限在一個月內的超短期理財産品已被叫停,因此只能做成“資金池-資産池”模式。
    有業內人士稱,銀監會內部對資金池的看法仍未統一,資金池模式並未從根本上被禁。
    “現在大致明確了,非保本浮動收益類不允許建資金池,保本類還能做。”該人士認為原因有二:保本類理財産品多投向同業存款、債券等低風險資産,容易核算;此外,保本類産品得到銀行信用背書,有相應撥備,整體風險小。
    “保本類産品有點剛性兌付的意思。雖然監管層要求保本産品要有附加條件,比如出現某些風險事故還是會有損失,但實務中全都按預期收益兌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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