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外影子銀行以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為核心、以複雜的衍生品為主體不同,國內影子銀行的結構相對簡單,大多以游離於銀行之外的資金中介業務的模式存在。因此,消除信息不對稱、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影子銀行資金流入高風險領域,抑制影子銀行進行複雜的金融創新,才能有效控制影子銀行風險。
影子銀行的風險之所以受到關注,一是期限錯配隱藏的流動性風險;二是信息披露不透明所埋下的糾紛隱患,一旦投資産品到期時出現兌付難題,投資者和産品發行人之間的糾紛或大面積出現;三是企業通過影子銀行多頭融資、過度負債所隱藏的巨大風險。
因此,化解影子銀行風險,應着重提高影子銀行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強對影子銀行的跨行業統一管理。目前銀行表外理財業務、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均在銀監會的管轄範圍內,可以基於影子銀行體系融資主體,梳理各類影子銀行業務的融資主體負債擴張的綜合情況,並對過度負債的融資主體發出風險警示或加以限制。
但將影子銀行納入統一監管的難點在於,影子銀行體系中民間借貸的部分較難統計。一些目前處於監管範圍內的影子銀行業務,比如銀行表外理財,則由於資産池理財産品等創新,趨於複雜的結構不僅讓投資人難以看清風險,也加大了監管難度。
今年1月份2.54萬億元社會融資規模中,人民幣貸款只佔了42.1%,去年全年這一比例為52.%。影子銀行的快速膨脹使得傳統的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比例不斷下降。
令人擔心的是,影子銀行近兩年來的膨脹正呈現新的變化趨勢:由簡單的融資中介到複雜的、不透明的融資池,複雜和不透明的鏈條正在加大影子銀行的風險。
因此,以表外理財為代表的影子銀行業務回歸當初的簡單結構實屬必要。
最初銀行在信貸緊縮環境下為了達到信貸資産出表的目的而推出的銀信合作理財産品,每一款理財産品大多對應投資一筆信貸資産,但隨着銀信合作監管趨嚴,為規避監管,銀行的表外理財逐漸發展為一款理財産品對應多項資産或者多款理財産品對應多項資産,表外理財逐漸變成令人難以看清的投資品種,銀行也只向投資者公布大致投資的資産類別和比例。
不管表外理財以何種形式出現,作為投資産品的發行方,都應詳細公布理財産品所投資資産的詳細情況和動態情況,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信披不透明可能潛藏的以次充好、隨意調整資産配置等風險。
推動表外理財産品信披趨於透明,也有利於銀行等機構開展投資者教育。在無法了解資金具體投向、資産組合動態變化的情況下,投資者無法知曉其中風險,僅基於對銀行或銀行職員的信任而購買,到期往往會要求銀行等機構對本金甚至預期收益進行兜底。去年底以來爆發的多起理財糾紛事件已經説明銀行等機構難辭兜底責任。
如果銀行等機構在銷售時對産品信息的披露夠充分並真實,讓投資者充分了解資金投資的具體項目,並且提供詳細的項目風險分析報告,那麼即使發生風險,投資者將會選擇承擔而非要求銀行兜底。至於讓投資産品投向變得異常複雜、信息透明度越來越降低的所謂金融創新理應盡量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