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0日公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合格投資者、管理人資格等做出明確要求。業內人士&&,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將有效排除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有利於保護投資者。
去年12月底全國人大通過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權威人士&&,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約有13處需相關部門&&配套細則,預計6月1日前細則將密集公布。
有效防止變相公募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合格投資者方面,自然人需符合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産合計不低於200萬元、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三項條件中的任一條件;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原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私募本身就是向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募集資金,但目前實踐中有投資者借錢投資私募的現象,導致私募成為變相的公募。徵求意見稿對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將有效遏制此類不規範行為,保證私募的本質,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
一些受訪的私募從業人士&&,合格投資者的標準並不高,相關規定有利於實施,減少行業糾紛。北京星石投資首席策略師楊玲&&,私募行業的進入門檻較低,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較大,僅允許合格投資者進入能有效減少糾紛和社會性風險。
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司、企業等機構投資者需滿足凈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的條件。上海某大型私募高級合夥人認為,目前私募行業的企業客戶不多,但隨着行業的規範,將有更多企業風險控制部門認可私募,從而為私募行業帶來資金“活水”。
促使地下私募淡出
在基金管理人登記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資産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登記。此類機構不僅包括陽光私募,還包括PE、VC等機構。只要其管理的産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以上,即應當進行登記。
楊玲&&,這意味着灰色的地下私募將逐漸淡出。一方面,證券資産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如果不到協會登記,將面臨違規風險,一旦被舉報很可能受到警告和處罰。另一方面,投資者也會對未登記的私募公司産生懷疑和不信任,此類機構即使業績突出也很難得到擴張的機會。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登記的機構還須滿足實繳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有兩名持牌負責人和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條件。上海睿信投資董事長李振寧&&,“兩名持牌負責人”意味着私募可能需經過資格考核才能獲取相關牌照,意味着更嚴格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