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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1月31日在京審議通過了《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根據方案,1949年後國有單位收藏的部分可移動文物,以及民間收藏文物、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等不列入本次普查範圍。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建國以來由國務院統一組織的首次全國性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涉及境內(不包括港澳&地區)19個行業、100余萬家國有單位。 根據實施方案,本次普查的文物主要以1949年劃線,1949年前各國有單位收藏的文物納入普查範圍;1949年後納入普查範圍的有兩部分,一是已進入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藏品;二是國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目錄》的書畫藏品。此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也納入普查範圍。 文化部部長蔡武説,根據物權法和文物保護法,考慮到公權力可以介入的範圍和實際的可操作性,本次普查不包括民間收藏文物和流失海外中國文物。 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説,關於宗教場所中收藏的文物,經與國家宗教局協商,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場所保存的文物納入普查範圍。圖書館收藏的古籍、檔案館收藏的文物也與文化部、國家檔案局就實施範圍和方式進行了明確。 勵小捷説,本次普查重在現狀調查和文物基本信息登記,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普查中將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收藏文物知識産權等制度,對文物數據使用嚴格管理,確保收藏單位的合法權益。可依法流通的文物,保障其依法流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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