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銀行怒告恒天財富 飛單圍堵遭遇法律困境
2013-01-30   作者:劉振盛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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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僑銀行的一紙訴狀,將銀行與第三方理財機構因“飛單”而埋下的矛盾,首次通過訴訟的方式公之於眾。
  1月29日,記者獲悉,在上周四第一次開庭審理時,因為華僑銀行臨時申請追加被告人,因此狀告恒天財富一案仍在補充相應材料,下次的具體開庭時間正等待法院通知。
  事實上,記者調查了解到,近段時間監管部門加強對理財業務違規現象監管後,銀行內部的圍堵措施不斷升級,飛單的現象也有所減少,但仍未完全杜絕。
  記者就此事&&恒天財富的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應。華僑銀行方面則&&,因為本案已提交法院審理,不願意發表過多評論。

  警示作用更大?

  近日,華僑銀行將恒天財富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對方不正當競爭。
  事件的由來是,恒天財富上海分公司一位財富中心團隊負責人原為華僑銀行的個人客戶經理。該人士跳槽到恒天財富後,經原來的老同事介紹,向華僑銀行一位客戶兜售信託理財産品,並在此過程中,涉嫌借用華僑銀行的名義。
  有消息稱,上述華僑銀行員工已被開除。但1月29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恒天財富這位團隊負責人目前正常上班,並未因此受到影響。
  業內人士分析,該案件涉嫌第三方機構與銀行理財經理合作飛單的情況,操作模式是,理財經理將有購買需求的客戶介紹給第三方,然後該機構私下給予理財經理更高的銷售提成。
  以往銀行處理“飛單事件”時,基本只是將涉案人員開除了事,直接將第三方機構、銷售人員告上法庭,在國內還是首單。“以不正當競爭起訴,還是很少見。”一位外資行的人士評論。
  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海波&&,在該案中,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該有兩個要件:一是恒天財富的人員在銷售産品時,冒用了華僑銀行的名義,造成投資者的混淆;二是因為恒天財富的行為,從而損害華僑銀行的利益。
  上述知情人士對後者異議頗大,“恒天在代銷這款信託産品時,華僑銀行是沒有同時代銷的,所以不知道如何損害銀行利益。”
  至於“合作飛單”的説法,該人士並不願意過多提及,“關鍵這是客戶自願簽字購買的産品,至於是由誰介紹的,並不是關鍵的因素。”他説。
  事實上,自第三方理財2011年蓬勃發展以來,“飛單”就是這個新興行業裏並不光彩,卻又時常能看到的現象。從此,不少銀行與第三方開始結下“梁子”。
  上海一位第三方理財高管向記者分析,做高凈值個人客戶積累需要的時間、精力都很大,並且即使成功發展客戶後,仍需要付出更多時間提供相關服務。所以不少第三方理財機構通過飛單來增加銷售規模,就可以省略這兩個環節,相當於做了短平快業務。
  “華僑銀行起訴最大的效果就是警示作用,能否最終勝訴目前還不好説。”許海波分析,不過希望通過法律的手段來懲戒飛單現象恐怕還遭遇法律上的困境。
  他分析説,對理財經理的飛單目前仍沒有嚴謹的界定。通俗來説,客戶原本與A機構洽談潛在交易,後因為A機構經辦人洩露信息給同業的B機構,最終B機構利用該信息成功將客戶奪走,才屬於飛單。
  但是,目前部分理財經理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方式是,將有産品需求的客戶信息介紹給第三方,然後拿提成。“洩露相關信息僅是前提之一,如果銀行、第三方機構並沒有同時代銷一款産品,並且該行為也沒有直接給銀行的利益造成損失,就很難認定是飛單。”許稱。

  防飛單三句話警告

  事實上,早在華夏銀行理財案件發生後,監管部門就要求銀行全面排查代銷第三方産品的業務。此外,銀監會召開的2013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也提出要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産品,即理財産品的飛單現象。
  “從我們最近觀察的情況看,銀行理財經理與第三方合謀做飛單的現象確實有所減少,但仍沒有完全杜絕。”上述高管人士&&,至於是否能完全杜絕,需要進一步觀察。
  多位銀行業人士向記者&&,理財業務飛單的出現,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有的銀行內部管理混亂,讓理財經理有空可鑽。譬如,“以往理財經理做飛單比較普遍,但是現在不少已經升級到支行行長了解具體的事情,甚至還會帶頭參與其中。”上述高管説。
  二是銀行工作人員參與“飛單”,所獲得的利益誘惑非常大。“一般來説,客戶如果下100萬元/單,銀行的理財經理可以拿到1萬元提成,如果是200萬元/單的話,那就是2萬元左右。”上海一位第三方理財經理向記者透露,提成約在1%左右。
  雖然第三方給銀行理財經理高提成,並不意味着他們是虧本做買賣。“能給高提成的産品,第三方從信託拿到的佣金一般都在1.2%-2%之間。”上述第三方理財經理説。
  不過,記者了解到,自從監管部門嚴查後,目前不少銀行對飛單等理財業務違規行為的堵截措施進一步升級,增加不少風控措施。
  “我現在對下面的理財經理就盯得很緊,包括他們平時上班期間的言談舉止都會去注意,甚至還要不定期抽查他們與客戶溝通的電話錄音。”一位支行行長向記者訴苦。
  另外,上海還有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當投資者從支行轉賬購買産品時,有的銀行甚至提出三句話警告:告知這款産品不是銀行發行的産品;提醒客戶是否明白該理財産品風險;客戶知道風險以後,是否還自主願意購買這款産品。
  上述第三方理財經理也證實這一現象,“近段時間銀行的監管在加強,現在做飛單越來越不容易,譬如客戶在購買其他機構的産品時,就必須在支行打款轉賬,這些情況很多銀行現在都可以隨時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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