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理財産品豈能霧裏看花
把脈華夏銀行上海理財事件
2013-01-09   作者:彭新元  來源:經濟導報
分享到:
【字號

    項目選擇多有瑕疵,投資者“誤入歧途”,前文所述的兩個缺陷註定華夏銀行問題“理財産品”先天不足。除此之外,該類“基金”還存在資金投向、回收方面有漏洞,風險控制差等問題。
  但投資者大可不必因為華夏銀行問題“理財産品”事件,將所有金融機構理財産品視為洪水猛獸。只是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産品時,必須擦亮眼睛。

  資金投放各有弊端

  前文提及,“基金”找到了項目,募集到了資金,接下來要做的事情是將資金投到項目上去,即把資金借給融資企業。此類“基金”的投放方式有多種,但都有不同程度的弊端。
  最簡單的做法是由“基金”與融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直接將資金借給融資方,這種方式簡單且無額外費用支出。然而,這種企業間借貸的方式違背了國家金融法規,後患無窮。如果投資者遇到了這種“基金”,一定要敬而遠之。
  相對高級一點的方式,是借助正規的金融中介將這筆資金借出去。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委託貸款”形式和信託公司的“單一信託”形式。這種方式的問題是,謹慎的銀行或信託對“基金”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存疑,不願受理這種業務;即使受理,也要收取部分費用,同樣又將增加“基金”的運作成本。
  更專業的方式,是“基金”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的身份出現,以入股的名義借貸給企業。這種操作模式,以股權投資之名、行債權投資之實,挂羊頭賣狗肉。這種操作模式錶面上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而且有機會以PE的名義享受地方政府給予的某些優惠政策,是比較專業的“基金”採取的手法。但是這種方式的缺點是手續操作較為複雜(入股需要變更工商登記)。

   投資者收益缺乏保障

  在“基金”到期後的分配環節,雖有多種方式,但萬變不離其宗的是,GP(一般合夥人,通常為“基金”發起人)一定要取得比LP(有限合夥人,通常為普通投資者)更高的收益。
  常見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管理費的設計,“基金”在合夥協議中約定,GP在整個運作過程中收取管理費。比較極端的方式是GP本身並不出資或僅出少量資金,即使到期借出的資金不能順利回收,GP也能取得一定收益,而這時作為LP的普通投資者很可能血本無歸。
  另一種是優先劣後級的設計。這種模式借用了結構性信託的設計,由GP以少量資金做劣後方,LP做優先方,只有LP取得了約定的本金利息後,GP才參與分配。這種結構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因為當借款到期後,絕大多數情況下只可能出現兩個結局,要麼企業還本付息,要麼企業連本金也還不上,很少會出現只能歸還部分本金或利息的情況。GP做這種設計,一方面能忽悠投資者:你做優先、我做劣後,分利潤先分配你,虧錢先虧我;另一方面,也可使自己獲得更高的收益率。

  風險控制薄弱

  既然“基金”找到的項目多數都是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對項目到期後可能出現的風險必須嚴加控制才能保證收益的實現。但相對於正規的金融機構,這是“基金”最薄弱的一個環節。
  正規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産品,都包含着金融機構對産品提供了一定的隱形擔保,風險相對較小。如銀行理財産品通常有授信做支撐、信託公司集合信託有“剛性兌付”的不成文約定。但此類“基金”則不然。
  通過“基金”進行融資的企業一般都是中小企業,本身很難找到信譽度高的第三方提供擔保,所以“基金”所投資的項目,多數都是以抵押作為保證措施的。但由於“基金”對抵押品的管理很難做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水平,所以往往出現抵押品本身有瑕疵、出現風險後難以處置等問題。一旦融資企業無力歸還借款,基金本金和利息將無法收回,投資人的收益自然無法實現。

   甄別理財産品的幾個要點

  作為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理財模式”,前述“基金”的運作過程存在很大的風險,而任何一個環節風險的出現,都可能給投資人帶來巨大的損失。
  同時,由於金融機構個別員工的素質不高、以及個別金融機構內控不嚴,也存在銀行員工對外銷售非銀行自身理財産品的情況,讓投資者難辨真偽。
  因此,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時必須擦亮眼睛,可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投資者所購買産品是否與正規金融機構簽署合同,只要理財合同的簽約方是銀行或信託公司,基本上都是正規的理財産品。在華夏銀行理財産品事件中,簽署合同的是“基金”(合夥企業)而不是華夏銀行。
  其次,如果與銀行簽署“保證收益型”理財合同,這種理財産品等於銀行提供了公開擔保,除非銀行倒閉,否則絕對能保證收益的兌付。
  再次,投資者還可通過了解所購買産品的投資方向,來判斷理財産品的風險程度。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那些預期收益率有一定區間的理財産品,實際上並不如固定收益率的理財産品更安全。近期媒體上披露一款信託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最高達22%-35%,這種收益率有一定區間,並標注了“最高”字樣,反而不如一般固定收益為8%的集合信託更加穩健。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華夏銀行"私售"升級 通商國銀涉非法集資 2012-12-05
華夏銀行自辯:內控難度較大 2012-12-05
華夏銀行私售産品涉非法集資 2012-12-05
華夏銀行:小企業信貸規模佔比超20% 2012-11-20
華夏銀行等被騙貸近2億 2012-08-10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