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的投資産品已得到監管層認可,然而,歲末信託産品風險的集中爆發,在一定程度上給上市公司投資理財提了個醒,大多數理財産品的安全性在初期根本是辨不清認不明的,即便銀行理財産品也有出現虧損的情況。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理財産品有信託、基金、券商集合理財産品、銀行理財産品、國債等。其中,安全性高的首選國債,其次為銀行理財,一些信託産品也已不可避免地呈現出較高的風險特徵。
如近期備受市場關注的“中信製造 三峽全通貸款信託計劃”,由於資金周轉緊張,三峽全通未能於去年12月20日支付7456.5萬元當期利息。
對於銀行的理財産品來説,也不是毫無風險性可言。全球三大國際評級機構之一惠譽國際發布的《中資銀行:年末將至理財産品發售不斷升溫》報告顯示,2012年前9個月理財産品發售量凈增加的3.5萬億元中,超過85%以上都是由股份制和城市/農村商業銀行發售。
報告認為,這類股份制銀行流動資産較少,且存款基礎較薄弱,或許更容易出現理財産品的償付問題。
也就是説,如果上市公司募資投向選擇購買安全性較高的投資産品,市場上可供選擇的種類並不太多,除了國債外,只有部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售的保本型理財産品才符合要求。
鼓勵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産品,是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的有益之舉,但在信息披露的時點上仍有較大的滯後性。根據規定,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産品,不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投資額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資範圍,還要在每半年度披露當期收益情況及詳細簽約方、産品名稱等信息。
正是這種每半年度的事後披露,令上市公司在運用募資購買理財産品時無跡可尋,眾多投資者無從知道包括簽約方、産品名稱等在內的相關信息。這些才是判斷理財産品風險特徵的重要信息。
在這種情形下,上市公司運用募資購買理財産品,如能主動披露更詳細的信息,無疑是對廣大公眾投資者負責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