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由銀行理財産品引發的糾紛從年頭到年尾並不少見,可以説,這是近幾年高速發展的理財市場潛藏風險的集中浮現,相信隨着經濟發展形勢的變化,更多此前被淹沒的問題也會隨之浮現,這從短期來看雖然是壞事,但如果從現在就開始重視,建立銀行理財産品的長效管理機制,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作為開發和銷售這些理財産品的機構而言,部分賣方銷售人員憑藉銀行的良好品牌效應,在推薦産品時,對潛在風險隱而不表,僅告知投資預期收益率多麼誘人,這種“有選擇的表述”成了部分銷售人員高業績“秘笈”。而對於投資者來説,部分理財産品合同近乎天書,只能憑藉銷售渠道的權威與否作為甄別産品好壞與否的標準。而目前浮現的部分問題,就是銷售人員通過職務便利,以高收益為誘餌,在沒有對潛在風險進行必要告知的情況下,違規銷售其他機構的高風險産品,其銷售對象大部分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資者。
和銀行員工違規銷售産品相比,理財産品更大的潛在風險在於銀行理財業務不透明的運作模式。據了解,目前銀行理財業務主流模式是資金池模式。通過滾動發行不同投資期限、預期收益率不等的産品,不斷從投資者手中募集資金,並將募集到的資金投入“資金池”,然後用這些資金投資於有更高收益的債券、票據、信貸資産和信託産品,用這些高收益産品的收益返還給理財産品到期投資者。
對於銷售理財産品募集的資金,投資者並不知道去向,或者説不少投資者把銀行理財産品作為儲蓄的替代者,因為對銀行的信心而養成了不關心投資方向的習慣。此外,大多數金融機構也以規避風險為由,拒絕向投資者公布投資組合、實時收益及風險等關鍵信息,這些資金池基本成為一個巨大的“黑箱”。近日,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發表署名文章,指出這種資金池理財産品,需要“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實質是“龐氏騙局”。如果投資者失去信心並退出理財産品,這樣的擊鼓傳花就會停止,相關風險就會集中爆發。
而反觀公募基金市場,因為有比較透明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資者逐漸明白“買者自負”的道理。
在這些理財産品高速發展的背後,潛在的風險也開始凸顯,近期出現的種種糾紛,僅僅是冰山一角而已。銀行理財産品的管理機制需要建立的是長效機制,公募基金的透明運作模式,或許可以給理財産品以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