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0日,新華社“新華視點”專欄播發了《揭秘基金公司的佣金“黑洞”》稿件,披露我國基金公司普遍存在向證券公司故意交納高佣金問題,僅半年內就涉嫌侵吞基民財産近13億元。
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完善金融監管,推進金融創新,維護金融穩定。作為證券投資工具的基金公司,如何對照信託法、基金法,看一看自己是否履行了“信託責任”?
故意支付高佣金,專家指“涉嫌違法”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資官陳志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十多年來,股民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隨着市場變化已經從千分之三降到了千分之一左右,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卻保持千分之一(扣除有關費用後約為萬分之八)沒有變化,任何理由也説不過去。
WIND資訊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總金額約2.4萬億元,同期股票交易佣金率為0.00084,總佣金額約為20億元。上半年股票最低交易佣金率已經下降到0.0003,據分析,如果基金公司都能向券商爭取到這個最低交易佣金率,那麼總佣金額可以降至約7.2億元,半年就可以為基民節省佣金將近13億元。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9條明確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産時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信託法第25條也敦促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説,基金管理公司故意採用高佣金率,放棄對基民承擔的“降傭”責任是赤裸裸的不勤勉、不誠信的表現,根本沒有為基民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涉嫌違背基金法和信託法的前述規定。
劉俊海説:“基金代客理財,基民和基金公司之間建立信託關係、成立信託契約的基礎就是信用,基民基於對基金公司的信任才將資金委託給基金公司進行投資。但基金公司採用高佣金率故意坑害基民的做法,是自毀金融信用。”
中山大學經濟學教授林江説,基金公司願意支付高佣金,券商也樂於接受,表面上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市場關係,但實際上則背離了資本市場準則,因為基金支付的高佣金花的是基民的錢而不是自己的錢。扭曲的價格恰恰反映出基金公司並非真正在為委託人服務,嚴重違反了信託法確定的信託責任。
拒絕降低佣金,已成“內部約定”?
基金公司一方面標榜自己是“專家理財,勤勉盡責”,而另一面又拒絕降低佣金,並&&高佣金率是“行業內部約定”,以此逃避廣大基民的質疑。
易方達基金的一位高管説,“行業內部約定”的佣金率就是萬分之八,如果易方達基金獨自降佣金,恐怕會受到來自同行的壓力,我們怕遭到全行業的封殺,所以誰也不敢出這個頭。
一家基金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基金行業千分之一的佣金率是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一次行業內部會議上確定的,是不成文的規定,當時普通股民支付給證券公司的佣金率為千分之三左右,為了體現‘量大優惠’,內部約定基金給證券公司的佣金率為千分之一,扣除其他費用之後約為萬分之八。”
陳志明説,從易方達公司成立至今,每年和券商簽訂交易席位租用協議時,對於交易佣金率,不再討價還價,都是按照行業內部規定的千分之一執行。
此間專家質疑,成品油價“漲的多、降的少”,也還“有漲有降”,證券市場的佣金率,上個世紀的定價,到現在“只漲不降”,恐怕有悖於市場規律,為何成了潛規則?
林江説,所謂“行業內部約定”,實際上就是一種行業壟斷,是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間的攻守同盟、利益同盟,為了攫取共同利益,讓廣大基民來買單。“這樣做,不僅可以養肥券商和基金公司,還可以掩蓋證券市場本身存在的問題。”
能否降低佣金,檢驗監管部門作為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資本市場面臨着許多嚴峻挑戰,基金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明知佣金率過高,有關方面卻“裝聾作啞”。明知損害投資者利益,有關方面卻拒絕糾正。記者就基金公司高佣金問題,要求採訪有關部門時,有關部門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規定,公司治理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基本原則。公司治理不符合本準則要求的,應當向證監會作出書面説明;無正當理由的,證監會可以認定公司治理不健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的規定採取相應行政監管措施。
然而迄今為止,我國基金公司多年實行萬分之八左右的高佣金率,還沒有見過有哪家公司負責人因此被監管部門查處的。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和券商之間的利益鏈條無法打破,散戶基民只能選擇離場。“要讓散戶基民恢復信心,必須依法加強對基金公司行為的監管。”廣州一位基金研究專家説。
劉俊海説,有關部門應該切實擔負起對本轄區內基金公司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基金銷售的日常監管,特別是基金監管機構應該對各地區的基金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