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陜西一起信用卡“天價滯納金”事件經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並被炒得沸沸颺颺之後,一封致銀監會的公開信再次引起了業內的關注。
11月5日,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在個人博客、微博上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內容直指銀行信用卡的諸多霸王條款,並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規定進行整頓和廢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後&&了銀監會,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律師聲討“霸王條款”
在公開信中,王新亮指出了銀行信用卡條款的諸多不合理之處,主要包括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背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關於還款計息的強制性規定三個方面。
王新亮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銀行信用卡的不合理計息和收費投訴越來越多,我手頭上也有好幾起這樣的案例。經過再三思考後,我才給銀監會寫了這封公開信。”
“最近有這樣的一個案子,一位消費者刷卡消費了3058元,還款時只還了3000元,有58元錢的零錢沒有還,而後來收到的賬單卻有好幾百元的利息。”王新亮&&,在雙方産生糾紛對簿公堂的時候,消費者作為弱勢一方往往很難勝訴。
王新亮認為,銀行實際上沒有對消費者盡到警醒義務,消費者沒有被明確告知信用卡逾期還款利息及違約金的計收辦法,尤其是沒有被明確告知部分還款卻按全部應還款數額計收利息,其知情權受到了侵犯。
記者在某大行信用卡申辦章程上看到,對於收取滯納金的説法較為模糊,也並未羅列出計算方式。
針對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王新亮認為,消費者在無意間或無力還款時,已還款部分屬於已經履行的義務,不應當將已還款部分還計入全部款項內計收利息,此行為是一種明顯的缺失公平的行為,屬於霸王條款。
“比如,我刷信用卡消費了6000元,在到期還款日之前還了3000元,這3000元錢應該是免息的,而滯納金應該只是針對沒有償還的3000元。”王新亮&&,很多消費者會誤認為,沒有償還完信用卡可能也沒有關係,但銀行的計息方式卻是按照整個刷卡的金額來計算的。
大行普遍“分段罰息”
對於信用卡計息方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大行在北京的分支行進行了調查。
據記者了解,四家國有大行目前實行的均為分段罰息,並非全額罰息。但是,一旦免息期內沒有償還完畢,也就無法享受“免息期”,這個代價可能相當高。
“各銀行從今年4月1日起,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開始實行分段罰息,並非全額罰息了。”一位銀行業內人士稱,目前四家國有大行的情況基本一樣。
“比如,一個月刷卡6000元,免息期為30天,那麼只要在一個月內償還6000元就不會計任何的費用。不過,一旦消費者在免息期內沒有償還完畢6000元,比如只是月中償還了5000元,那麼銀行會取消消費者享受免息期的資格。然後,銀行對消費者的計息按照分段計算,方式是6000元半月息,加上1000元的半月息。”該人士告訴記者,這就使一些沒有足額償還欠款的消費者招致了高額罰息。
“往往就因為少還了幾元錢,最後可能導致很高的銀行利息。其實,很多消費者根本就不清楚信用卡利息的計算方式,銀行也不會主動提及,最後讓雙方産生了分歧。”王新亮&&,由於銀行有合同,而消費者舉證很難,所以消費者在官司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
不過,針對“幾元錢”的還款誤差,一些銀行也在積極改進,推出了“容差還款”方式。
據了解,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正在推行的“容差還款”,是指銀行把10元以內的未還部分視作已全額還清,滾入下期賬單中,不進行全額罰息。以建行龍卡信用卡為例,如果客戶消費1萬元,而在免息還款期內還款9990元,餘額10元未還清,建行將把這10元欠款滾入下期賬單,當月不再計收利息。
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建行相關人士處獲得證實,建行“容差還款”規定確已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