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超短期理財産品因被銀行利用來違規攬儲而被監管部門限制發行。然而,目前還有相當數量的1個月以內期限的此類産品仍在發行。
普益財富統計數據顯示,1月~7月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中,産品期限在1個月以內及投資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開放式和滾動型産品共計912隻。對此,業內人士&&,這些産品之所以沒被叫停,不僅是因為銀行以滾動續期等打擦邊球方式發行産品,更重要的原因是各地監管口徑存在差異。
滾動發行消除攬儲嫌疑
表面上看,900多只的發行量似乎與現行監管要求相衝突。早在2011年9月,為了防止銀行利用超短期理財産品進行月末、季末攬儲,銀監會下發了《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銀行不得通過發行超短期理財産品變相高息攬儲,在月末、季末調節存貸比等監管指標;應重點加強對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理財産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
“從字面上理解,監管文件並沒有明確禁止銀行發行超短期産品,只是&&不能進行高息攬儲逃避監管。”
普益財富研究員吳濘江對證券時報記者&&。
吳濘江&&,從目前依然存在的超短期産品看,這類産品的發行已經常態化和系列化,發行時間主要根據産品的接續需要而定,從而消除了銀行在月末、季末發行該類産品通過發行和成立時點的時間差變相吸收存款以滿足存貸比等監管指標的違規嫌疑,因此得以在嚴密的監管下生存。“比如某銀行的7天滾動系列産品,周一發行,周二就成立了,資金在銀行存款賬戶的時間不長,而且不一定每一期都在月末或季末發行,銀行向監管機構解釋也説得過去。”
監管機構對政策的把握存在差異。某東部城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徐先生對證券時報記者説:“我們銀行之前也有發行超短期理財産品,但今年就被當地銀監局叫停了。其他銀行還能繼續發也不足為奇,可能是因為各地監管部門對政策的執行標準不同。”吳濘江也&&,銀行發行理財産品一般要到當地監管機構報備,如果到現在仍能發行,證明當地監管“默認”該産品不構成違規。
徐先生稱,不排除一些銀行通過以系列形式滾動發行,以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存續期這兩種“打擦邊球”的方式繞過監管,但關鍵還取決於當地監管部門的口徑松緊,“有些地方監管機構就禁止當地銀行發這類産品。”
超短期理財産品熱銷
實際上,銀行客戶對於管理短期閒散資金的産品有旺盛需求,這也是銀行發行這類産品的重要原因之一。
東莞銀行厚街支行的員工告訴記者,該行發行的超短期理財産品包括4天滾動系列和5天滾動系列,年化收益率分別為4.5%和3.8%,以5天産品為例,投資1萬元5天后能獲得52元的收益。“有些做生意的客戶可能隨時會提取資金,這些錢暫時放在銀行,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則較低,因此這種超短期理財很熱銷。”東莞銀行職員稱。
記者發現,包括東莞銀行、包商銀行、廣州農商行、廈門銀行在內的中小型銀行發行超短期理財産品比較普遍。對此,吳濘江&&,中小銀行由於受網點所限,客戶資源比較少,因此希望通過豐富産品種類來吸收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