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信託行業發展狀況的討論鬧得“沸沸颺颺”。在2010年銀監會開始規範信託行業三大支柱之一的銀信業務時,外界紛紛擔憂這些監管政策對銀信業務的衝擊,然而信託行業卻在2011年底創造了資産規模同比增長58.25%至4.81萬億元的業績。
那麼,這樣的增長是場“美麗的意外”,還是情理之中呢?在銀信合作規範政策屢屢增強的環境下,昔日的元老級人馬已不見蹤跡。銀信業務在信託公司業績中所佔的地位是否被銀監會相關政策所撼動?
中誠信託房地産信託産品戰略研究部吳先生指出,“銀信合作是指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之間的業務合作,銀信合作非常廣泛,比如銀行代理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産品、作為信託財産的保管銀行等等,這些都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銀監會沒有叫停過這類合作。當前銀行叫停的只是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産品對接的信託業務。”
面對種種變數,銀信合作正從粗放式經營模式向精耕細作的方式轉變,如何進行銀信合作産品的創新,在高強度政策下突圍,已成為銀行和信託公司共同面臨的難題。
銀信業務佔比持續下滑
事實上,圍繞銀信合作對於銀行、信託乃至宏觀調控政策影響的議論不絕於耳。
從2008年12月銀監會下發《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對銀信合作的風險揭示與控製作出了明確規定,到2009年12月銀監會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再到2010年銀監會下發通知執行“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規定。監管層對銀信業務規範力度逐漸增強,銀信合作産品規模下滑速度非常明顯。
中國信託協會網站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信託全行業信託資産規模達5.3萬億元。其中銀信理財業務規模為1.79萬億元,佔比為34%,同比大幅下滑13個百分點。
銀信合作業務佔單一資金信託總規模的比例從2010年4季度的73.13%下降至2011年4季度的50.91%,2012年一季度更低至49.72%。非銀行的單一大客戶的單一資金信託已經佔據主導,信託業的發展已經逐步減少銀信合作業務的牽制。
另一方面,用益信託工作室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12年6月共發行銀信合作産品767款,其中409款産品公布了發行規模。由於組合投資類産品及債券類産品中只有一部分屬於銀信合作,經過一定系數的調整後,預計全部銀信合作理財産品發行規模為707.51億元,遠少於去年同期的6920.98億元。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銀信合作單一資金信託如果不加以轉型和創新,其長期下降的趨勢將不會扭轉。
“平台”角色的互換
銀行業在現行政策環境下業務邊界十分嚴格,受監管層的約束較多,並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屏障;而信託公司的資金運用方式沒有這些限制,既可以發放貸款,也可以從事股票交易和長期股權投資,甚至可以直接購買固定資産,這就為銀信兩者合作奠定了基礎。
目前市場上銀信合作模式按地位去分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銀行佔據主導地位,信託公司只是充當“平台”和“通道”,成為商業銀行優化資産的工具,收取較低的手續費;另一種是以信託公司為主導,設計出各種符合市場需要的信託計劃,然後通過商業銀行銷售出去,銀行只是一個代理銷售“平台”,信託公司收取較高的報酬。
中誠信託房地産信託産品戰略研究部吳先生指出,銀信合作非常廣泛,比如銀行代理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産品、作為信託財産的保管銀行等等,這些都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銀監會沒有叫停這類合作。當前銀行叫停的是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産品對接的信託業務。
“這類合作(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産品對接的信託業務)通常的做法是,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募集投資者的資金(注意這裡不是客戶存款),然後作為單一委託人,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成立單一信託計劃,再由信託公司發放貸款或者收購銀行的信貸資産。”吳先生如是説。
同時,他強調,這種通過發行人民幣理財産品對接的信託業務與銀行代理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計劃不同的是,前者是銀行與客戶直接簽約,資金雖然交給了信託公司,但信託公司將資金投向銀行指定的項目,風險由銀行承擔;後者是客戶與信託公司簽約,銀行只是相當於一個賣信託産品的角色,跟代理“賣保險”“賣基金”的性質一樣。
據介紹,銀行為信託代銷信託計劃,兩者一般會先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託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託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託計劃承諾,代售信託計劃的項目一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隨後,銀行為信託公司介紹客戶(委託人),委託人與信託公司辦理信託合同等相關手續。
銀信合作吹大“資金池”泡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銀信合作業務大部分不是基於産品創新,而是為了規避國家政策限制,打擦邊球,凡是受條件限制不能發放貸款的項目,就尋求銀信合作。
2011年以來,在市場流動性緊縮的環境下,為了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緩解銀行信貸規模的壓力,商業銀行推出了大量信託公司與銀行聯合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業務品種,但由於缺少外部的監管指引及內部的操作規範,導致該業務在操作過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風險。
很多情況下,在銀信合作中,銀行只負責銷售和託管,實際的風險是信託産品發起人和信託産品投資持有人之間的關係,而信託公司履行完信託産品的審核程序,也不再承擔風險。然而,買銀信合作産品的客戶基本上誤以為銀信合作産品是銀行的,要是産品出了問題,銀行最終會兜底。這樣就形成了風險監控的漏洞。
信託業內專家鄧舉功指出,“銀信合作助長了信託公司的信託資産規模,信託公司自己省心省力,收穫也頗豐,同時也造成了信託公司的惰性,越來越依賴銀行,自己獨立的盡職調查、風險審核、存續期管理大大弱化或簡化。”
銀行“資金池”開創者之一的摩山投資董事長嚴駿偉坦言,“銀行資金池,下一個大泡泡。”
嚴駿偉指出,融資信託業務的超常規發展演變成一場兌付的迷信游戲。信託迷信銀行會兜底,客戶迷信銀行發産品沒風險,銀行迷信資金池。
“銀行理財産品資金池是穿越時空的黑洞。金融市場部門的資金池是正室,私人銀行部門、投資銀行部門、個人金融部門也紛紛在信託公司設立資金池做偏房。資金池是銀行理財業務大繁榮和大蕭條的分水嶺。這個大泡泡破的時候,就是理財業務理性回歸之日。”嚴駿偉&&。(21世紀網
郭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