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市民何先生向記者反映,前不久,他在太原市郵政儲蓄銀行購買了一款短期理財産品,過了期限去取本金及收益時,卻被告知不是短期産品,未到期限不能取。何先生回家細看理財産品協議書,竟然發現沒有註明期限或天數。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投訴:協議書上沒有註明期限
今年76歲的何先生告訴記者,去年10月,他在太原市郵政儲蓄銀行迎新街網點取工資時,一個客戶經理向他推薦兩款理財産品,一款周期近一年,另一款周期為半年。考慮到當時家裏不會急用錢,何先生花5萬元購買了一款周期為180天的理財産品。當時,客戶經理拿出協議書,跟何先生簽訂了産品協議。
今年4月,何先生家裏突然需要用錢,而且他估算着購買的理財産品已過了180天,就去銀行取本金及收益。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時間到了但錢到賬還得幾天。何先生等了幾天后,再次去銀行時被工作人員告知錢還沒到。何先生覺得銀行不守信用,便與工作人員理論起來,對方查詢後告知,他購買的理財産品周期是285天,還未到期,不能取。“因為家裏急用錢,我一下子着急起來。”何先生告訴記者,“當初我買的時候和客戶經理説得很明白,要短期的,可誰知卻給我買成長期的了,我只能到處借錢去應急。”
何先生回家後認真查看理財産品協議書,發現協議書上沒有註明期限或天數。“我覺得銀行在騙人,不寫清楚周期,時間長短不是由銀行定嗎?”何先生告訴記者,前段時間他因為取不出錢跟銀行交涉,銀行工作人員説,理財産品協議書上沒有具體期限,産品説明書上有,但産品説明書是不給客戶的,需要客戶簽字後留在銀行保存。可據何先生回憶,當初簽協議時,他沒有見到過産品説明書。
■調查:風險提示早被他人抄好
記者在何先生的理財協議書上仔細查看,發現確實沒有約定該款理財産品的期限或天數。“這樣就給銀行糊弄客戶提供了機會。”何先生説。
記者看到,該理財協議書上有一個關於風險提示的“客戶抄錄處”,裏面的文字是用手寫的,內容為“本人已經閱讀本産品協議背面的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知曉本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有關風險”,下端為何先生的簽名。但何先生的簽名字跡與“客戶抄錄處”的字跡明顯不同。何先生對此&&,當初辦理理財産品業務時,“客戶抄錄處”裏的風險提示語是早就寫好的,他本人只是按照客戶經理説的在該簽名的地方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何先生説,他的視力很好,也經常寫字,不需要他人代寫。
“當初簽訂理財協議時我也沒看到過理財産品説明書。”何先生説,他的工資一直由郵政儲蓄銀行代發,出於多年的信任,他就按客戶經理説的簽了字。
在何先生的理財協議書上,記者發現抬頭部分有一個特別提示,其中特別提到:“郵政儲蓄銀行提醒您在填表申請辦理個人理財産品相關業務前詳細閱讀相關個人理財産品的説明書,個人理財産品説明書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完成認購後,請妥善保存經郵政儲蓄銀行簽署的本協議客戶聯以及相關的理財産品説明書。凡簽署並填寫本協議的客戶,視為自動認可相關理財産品説明書內容,並願意接受約束。”
■回應:工作人員代老年人抄寫
山西省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業務二部總經理助理張紅午對此解釋稱,該銀行的理財産品是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設計的,各地只是遵照總行的設計來進行銷售,關於理財産品的具體期限在理財産品説明書中有詳細説明,客戶可以到網上或者在辦理業務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提供的理財産品説明書中查看。
張紅午對記者説,郵政儲蓄銀行業務部門經常會遇到老年人購買理財産品,但很多老年人視力不好,看不清東西,手寫也比較費勁,所以工作人員經常會提出代為抄寫。雖然銀行規定必須讓客戶親自抄寫風險提示,但考慮到很多老年人的實際情況,工作人員通常會給他們抄寫,但簽名是必須讓老年人自己簽的。産品説明書是銀監部門要求銀行必須留存的,如果客戶要求留下一份,銀行也可以給一份。
■進展:銀監局責令銀行整改
5月1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以下簡稱山西省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副處長王斌向記者&&,在接到記者反映的問題後,該局高度重視,立即將相關材料從太原市郵政儲蓄銀行調取出來,經查驗,確實發現風險提示與何先生簽名的字體明顯不符。另外,郵政儲蓄銀行關於理財産品説明書的説法不正確,今年起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銷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條規定,“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産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産品説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經客戶簽字確認的銷售文件,商業銀行和客戶雙方均應留存”,銀行的理財産品協議書上明確寫明了客戶要留存理財産品説明書,銀行就應該按照協議嚴格執行。
王斌告訴記者,太原市郵政儲蓄銀行上述行為是違規的,該局已要求該銀行對違規現象進行整改,並查清此事的責任,對責任人按照規定進行處理。銀監局一直不鼓勵銀行積極向老年人銷售理財産品,很多老年人視力不好,對理財産品了解得不是很透徹,再加上有的銀行工作人員對所銷售的理財産品收益誇大,有時甚至不談風險所帶來的後果,以至於讓老年人誤解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收益高,還沒有風險,如果理財産品最終收益極低甚至損失本金,將引發糾紛。消費者購買理財産品一定要明白,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可能保本和保高收益,一定要評估好自己的抗風險能力再進行購買。
王斌&&,為了防止出現糾紛,目前,山西省銀監局要求有條件的銀行對銷售理財産品的全程進行錄音錄像,這樣可以防止銀行違規,同時也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如果這項措施可行,將逐步進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