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銀監會頒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銀保90號文”)早已實施,但是部分銀行違規出售銀保産品的現象卻依然存在。日前,記者接到投資者的投訴,稱其在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時,被銀行工作人員“忽悠”,誤把保險産品當成銀行理財産品購買,中了“調包計”。
案例回放:高收益成最好的“誘餌”
“莫名其妙地在銀行買了保險産品,想想真是後悔。”投資者李阿姨在工商銀行遇到了煩心事。日前,當李阿姨去工商銀行滬上某營業網點將自己到期的定期存款轉存時,順便諮詢了一下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有好的理財産品銷售。
李阿姨的諮詢換來了工作人員的熱情回應,“他們告訴我有個産品收益很高,5年期的産品,到期的保底收益是5.6%,如果投資情況好的話,收益率可以達到6%甚至更高。還説這個比5年期定期存款合算多了。”
回到家後,李阿姨還在為自己買到了“高收益理財産品”而高興。但是十幾天后,一個來自保險公司的電話讓她發現自己的10萬元存款原來已“變身”成一款保險産品。“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電話裏確認我購買了他們的産品後,明確告訴我這款産品是沒有保證收益的。之前銀行工作人員信誓旦旦向我承諾的5.6%的保底收益,完全是騙人的。”
更讓李阿姨生氣的是,保險公司打來電話與她溝通時,已經過了購買保險産品的“猶豫期”。這就意味着,她想要進行退保已經不可能了。“這次稀裏糊塗地在銀行買了保險産品,我覺得跟銀行工作人員誇大收益的做法脫不了干系。”
錢沿點評:“忽悠銷售”何時了?
事實上,李阿姨遇到的事件,正是很多中老年投資者此前經常遭遇的情況。在銀監會頒佈“銀保90號文”之前,很多年齡偏大的投資者,經常在銀行網點被保險公司駐點銷售的人員“忽悠”,在被誤導的情況下購買了保險産品。
為了遏制這些不當銷售,銀監會在2010年頒佈了“銀保90號文”。強調了要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監管,並叫停了保險公司在銀行的駐點銷售。此後,雖然前文中所述的誤導銷售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觀。但據記者了解,個別銀行的工作人員仍在銷售過程中以“誇大收益、回避風險”的方式誤導投資者,將保險産品介紹成儲蓄産品誤導客戶,致使部分投資者購買了原本並不需要或者不願意購買的産品。
“探究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取消駐點銷售後,保險公司的産品銷售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為了保住在銀行渠道的業績,部分保險代理人只能通過"返傭"的形式給銀行工作人員提成,以幫助其銷售保險。”某業內人士如此説。
但其實這種帶有誤導性質的銷售方式也是不被允許的。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銀監會在2011年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銀行相關人員在進行理財産品銷售時,不能有“誤導性陳述”,也不能“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産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産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投資建議:多留心眼 謹防被騙
因為部分違規銷售現象暫時無法杜絕,故而投資者在去銀行購買相關産品或者存款時,不妨多留個心眼。
以李阿姨購買的産品為例,所謂“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即使銀行工作人員承諾了所謂的“高收益率”,投資者還是需要自己確認。比如有保底收益或者是屬於固定收益類型的理財産品,在産品説明書或者合同中都會對有所體現,只有看到這些文字,投資者才能相信銀行工作人員的介紹或“承諾”。
此外,在銀行購買保險産品時,投資者一定要注意: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産品,除了萬能險之外(有年化2.5%的保底收益),其他的保險品種如分紅險和投連險等品種,都是不承諾保底收益的。因此根據這一特性,投資者也可以分辨出銀行工作人員是否在“忽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