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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網
5月4日晚間,證監會官網挂出公告,宣布就《關於修改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決定》主要涉及放鬆基金産品申報數量限制,並考慮引入發起式基金,降低基金成立門檻,加強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綁定。 據證監會人士解讀分析,此次修改乃是對基金行業的重大利好。一方面有利於基金行業新的投資者進入,一方面也有利於保護持有者利益。
引入發起式基金為修訂焦點
此次修訂主要針對兩點:其一,放鬆對基金産品申報數量的限制。擬對《運作辦法》第六條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第六條第(8)項的規定,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一方面為現在實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將來實行基金産品註冊制度預留空間。 對於上述修改內容,多家基金公司業內人士皆&&短期影響不大。“現在並不是産品數量不夠的問題,而且大多數産品不好發的問題。”滬上某基金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網&&,“雖然近期滬深300ETF兩隻基金,以及華安和匯添富的兩隻理財基金都超百億,但它們的成功是不可複製的,對於我們大多數基金産品來説,還是處於發基金很艱難的時期。” 雖然此次修改中,對於基金産品申報數量的放寬並未引起基金公司太大興趣,但關於引入發起式基金的修改,卻引起了基金公司的強烈反響。 此次修訂第二個重點,便是為將來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擬修改《運作辦法》第十二條,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超過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的表述,為下一步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 發起式基金的引入,業內早先已有傳聞。先前的傳聞版本和此次證監會公布的修訂決定基本符合,但之前傳聞的“發起式基金的審批和發行可以走快速通道”此次未見蹤影。 “早前一直有聽説,但是沒想到這麼快,我們公司暫時還沒反應。昨天産品部開會,沒有一個人提到這個事情。”滬上業內人士告訴21世紀網。 該人士&&,從基金公司方面考慮,發起式基金的設立條件,對基金公司並不能形成吸引力。“一個公司的運營成本擺在這裡,如果一個基金只能發5000萬,那為什麼要發呢?審批、發行、運營成本都很高,還要自己貼1000萬資金進去,三年不能拿出來。要知道,基金公司並沒有太多資本金,很多小公司資金是很緊張的。” 另外一位基金業內渠道部門高層則&&:“現在迷你基金就很頭痛了,實在是沒有必要再搞出更多的迷你基金。唯一的好處,可能就是門檻降低到5000萬,就沒有必要為了2億的成立規模去拉幫忙資金,可以省出這部分費用。但總體算賬,發起式基金既不能帶來規模效應,也不能帶來利潤,還是不划算。” “實際推廣可能有困難,除非強制或者給出更多的配套條件。”上述渠道高層&&。 而證監會內部人士則對基金公司這種“算賬”的思維無法認同。“基金公司不能只算自己的帳,難道發基金就是為了圈錢嗎?” 對於基金公司的保守態度,該證監會人士認為:“所有的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都應該感謝投資者,願意借錢給你做種子基金,讓你證明自己,以後用業績證明自己了,自然可以做大做強,不是更好嗎?”
證監會人士定性:重大行業利好
上述證監會人士分析認為,此次修訂,乃是對中國基金行業的重大利好。 “任何門檻都是對壟斷的保護,不利於市場競爭。2億元門檻太高,不利於新的基金行業投資者進入,現在降低到5000萬,更合適。另外,讓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多承擔一點責任,也能增強持有人的信心。” 所謂新的進入者,最為相關的便為新基金公司及排隊待批的基金公司。 2011年3月,第70家基金公司,券商係的德邦基金獲批成立。而此前有媒體從監管處獲悉,未來新基金公司的審批將繼續提速,三十多家排隊的公司會在未來兩三年陸續拿到批文。 “這個規定對新基金公司的引導比較明顯,對它們可能是有好處的。現在基金行業處於低潮,新公司燒錢也燒不過大公司老公司,還不如韜光養晦踏踏實實做事。”基金分析分析人士指出。 以後會所有新基金都必須按照發起式基金條件成立嗎?“這個不會,將來會實行雙軌制。好的制度不能用唯一性強迫別人,要給別人選擇的餘地。”上述證監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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