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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金又爆新意。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創新基金匯添富、華安短期理財基金産品上報方案中首次提及“約定收益率”,可以像銀行、信託等理財産品一樣對投資者約定具體收益率,這對公募基金來説還是頭一遭。 《基金法》第二十條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這意味着,無論是産品説明書、還是銷售宣傳材料,甚至與投資人口頭溝通,都不能承諾收益率。那麼,“約定收益率”是否有違規之嫌?業內人士認為,信託産品、銀行理財産品一直都有預期收益率,基金同類産品約定預期收益也最多只能説是擦邊球,不算違規。並且,隨着基金業創新步伐的加快,這樣的擦邊球或成為一個突破口,為基金髮展打開嶄新的局面。
創新産品再添新意
匯添富、華安基金(微博)短期理財産品自從進入審批通道後就一直是市場熱點。對此類産品,業界認為是可以和銀行短期理財産品競爭的基金業一大創新,如果再約定具體收益率,必能在銷售中佔據優勢。 記者致電華安基金相關人士了解月月鑫、季季鑫理財産品詳情,“據我了解,理財産品的收益率,到時應該是一個區間範圍。”他&&關於産品細節目前對外尚不便提及。 記者也從匯添富基金(微博)知情人士處獲悉,“短期理財産品收益率會穩定在一個水平上,比貨幣基金高。目前産品還處於審批敏感階段,不方便對外公布産品細節。” 一直以來,公募基金在産品設計、營銷宣傳中的監管審查可謂嚴厲,不要説在産品設計中約定收益率,即便是為了銷售規模的營銷宣傳,各類資料中也是“提收益率色變”,甚至連一些類似“避險”、“高收益”等強調收益的詞語也謹慎使用,也曾有不少基金公司為此而受到監管層的警示。
如何實現收益是關鍵
事實上,和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理財産品相比,基金最大的劣勢在於收益率的不確定性太大,無法給投資者一個比較穩定的收益預期。雖然此前的分級基金低風險份額也有約定收益率,但那是指高風險份額每年給低風險份額的資金使用成本,這兩種約定收益率有本質不同。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高管&&,證券市場不斷變化,規則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信託産品、銀行理財産品在這方面的監管就一直相當寬鬆。以前基金業禁止對投資者承諾收益,是為了防範風險、避免欺騙投資者。短期理財基金只要提供一個較寬的約定收益率區間,並且同時聲明在特殊情況下可能達不到約定收益率,就可避免違規風險。 對於這類約定收益率的基金短期理財産品,未來收益究竟能夠做多少,成為關注焦點。上海某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産品設計總監&&,公司未來創新方向不是短期理財産品,原因是對約定收益究竟如何達到存有疑慮。而另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總監也認為,基金理財産品從投資範圍上來説,難與銀行抗衡,公募基金約定收益率理財産品效果如何,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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