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理財巨虧糾紛不斷 余值蒸發誰之過
2012-04-20   作者:范璟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字號

    一場六千多萬元理財産品官司,耗時兩年多、律師費1000余萬,最終以銀行賠償客戶5300萬告終。然而,這仍僅僅是一個開始。
  2011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賠償宋文洲5300萬理財産品損失,並解除相關合同。根據宋文洲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的估算,如果審判日最近的贖回日贖回産品,余值約450萬元。然而幾個月後,宋文洲想動用資金時,卻發現賬戶中並沒有這筆錢。
  “因為沒有急着動這筆錢,所以一直沒有過問。等到想用錢時,發現錢突然沒有了。”宋文洲説。
  宋文洲的代理律師毛博告訴記者,賠償的錢是投資中的損失,並不包括理財産品剩餘價值。“在庭審時法院曾詢問雙方,是選擇賠償損失,還是讓銀行賠償全部本金同時保留剩餘理財産品。當時我們的回答是都可以,而渣打銀行&&,只能賠償損失。”
  4月19日,記者致電渣打銀行宋文洲開戶的中關村支行行長張永新,他&&根據公司規定,不能給予任何回應,其後記者向渣打公關部人士提交了問題,但只收到了一份頗為官方的回應,稱“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於法無據 ”,對於記者詢問的細節並未回復。
  金融海嘯以來渣打理財産品巨虧已經不是新鮮事,然而,此前的“苦主”們抱怨的大多因為銀行高估其風險承受能力,沒有完整揭示風險,宋文洲遭遇的則是銀行拒絕其贖回指令,以及法庭宣判後理財産品余值“蒸發”的新問題。

  賬戶余值之爭

  金融海嘯後外資銀行理財糾紛不斷,“宋文洲案”只是其中的一例,但金額巨大。
  2008年3月,宋文洲購買了兩款“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財系列-股票挂鉤可轉換結構性投資理財産品,代號分別為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均包括AB兩個子計劃。以QDSN08012E為例,A計劃為美林1.5年期歐元銀行股票挂鉤可轉換結構性票據,B為美林2年期歐元股票挂鉤非保本結構性票據。兩個産品結構類似,只是挂鉤的股票略有不同。
  根據産品説明書,如果A符合到期既定條件,將自動轉為B,若未符合到期既定條件,隨時可轉換票據到期終止。子計劃A的到期日為2009年9月21日,子計劃B的生效日預計為2009年9月28日,到期日為2011年9月28日。
  但與很多客戶到期後發現産品巨虧不同,2008年5月,宋文洲已經向銀行要求贖回,但渣打銀行拒絕其請求。
  渣打的理由是,産品説明書中的16.1條約定A計劃不能提前贖回,提前贖回只針對B計劃。但宋文洲出示了簽約時的錄音文件,渣打銀行當時的客戶經理曾&&“産品是可以提前贖回的”,該客戶經理也提供了相關證詞。
  最終法庭認定,渣打銀行的AB合同都應可以贖回,渣打銀行拒絕宋在A計劃期間贖回的請求,但在A計劃轉化到B計劃後,宋可以提前贖回産品,卻沒有行使權利。所以判定渣打銀行承擔A計劃期間宋文洲的損失,賠償“應以宋文洲提出贖回的申請之日,至理財産品由A子計劃轉為B子計劃,首次開放贖回日的損失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審理期間,隨着時間的推移,理財産品A計劃到期,並自動轉至B計劃,直到2011年9月28日B計劃到期前,理財産品的余值仍然在變動中。但由於法庭認定的是所有A計劃期間的産品損失,且銀行提供了A計劃轉為B計劃首次開放贖回日的産品市值,因此並不難計算。同時,法院也計算了庭審期間的最近一次贖回日的票據市值。
  宋文洲和律師認為法庭的判決非常明確,銀行賠償的5300余萬元是“投資額減去産品余值”計算出來的,即産品余值(450余萬元)不包含在損失數額之內。“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理財委託,該産品余值仍在我名下,歸我所有,仍應由我隨時行使,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宋文洲稱。
  他告訴記者,在發現余值不見後曾致電法官,法官回復稱,這是不用寫在判決書中的基本常識,而且渣打銀行的律師也曾在近期專門致電訴訟案件承辦法官予以確認。不過記者並未獲得法官電話,也未能與渣打的律師取得&&。渣打銀行對於此事的一份聲明中稱“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於法無據。”“就合同和判決內容的相關爭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遠忠律師認為,宋文洲和渣打銀行簽訂的合同已經沒有辦法履行,需要解除,合同解除以後應當把剩餘資産還給宋文洲。“合同解除要返還原物,沒有辦法返還的要賠償。”雙方的僵持仍然在進一步升級。在4月12日宋文洲給渣打銀行去函後,4月17日渣打銀行回復宋稱:“對於您通過宋文英女士口頭提出的索要QDIISN08017E(CNY)及QDIISN08012E(CNY)理財産品項下所謂余值的要求,我行已於3月27日通過電話口頭明確答覆宋文英女士,&&我行在該兩款理財計劃項下對您已不具有任何給付義務 ”。18日宋文洲再次致函渣打&&不能接受,並已將該事投訴至渣打總部,但尚未收到回復。
  4月19日,渣打銀行給記者的回復依然如前,但宋文洲稱,渣打銀行已經在尋找私了途徑。

  管理制度之亂

  宋文洲&&,這件事讓他不再相信外資銀行,雖然以前認為他們是國際大銀行,但發現國內和國外服務水準相差太多。在案件頻發、客戶不滿背後折射出外資銀行的管理掣肘。
  宋文洲回憶稱,當他簽署理財産品協議時,中關村支行的支行行長和當初他開戶時的支行行長已經不是同一個人,現在的支行行長又有更換。而現在的客戶經理也早已不是當初邀請他開戶的客戶經理。
  外資銀行的跳槽頻率普遍高於中資銀行。負責銀行業招聘的羅邁國際(RMG)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合夥人曹迪估計,外資銀行人員的流動率大約在20%-30%,而詢問100位中資銀行的員工,僅有5-6個員工&&願意移動。
  “外資銀行的跳槽率比中資銀行高。而渣打銀行的文化較為激進,主要看業績,不管員工用什麼樣的目的來達到。”另一位銀行業招聘顧問稱,在這種文化下,招聘不論背景,員工的素質參差不齊,有的人磨合後留下,但離職的人也不少。
  這種人員流動既包括上層領導也包括下層員工。“這種流動必然會對客戶帶來影響。”該招聘顧問向記者描述其中的邏輯:外資銀行的理財産品中有很多高風險産品,如果客戶沒有好的收益會抱怨理財經理,理財經理不開心,有合適的機會就會離職。而下一任客戶經理根本不了解客戶和當時的情況,就會推脫,或者告訴客戶本來就是高風險高收益産品。此時問題雖沒有解決,但客戶已經覺得精疲力竭了。
  “這是所有外資銀行的通病,因為中資銀行的客戶經理不會跳槽如此頻繁。”她認為。
  一位前渣打銀行高管&&,“所以客戶告銀行的案件特別多。”
  外資銀行的另一個陷阱是,講究法律和合規,所以強調客戶經理無論客戶是否理解,一定讓客戶簽署對銀行有利的條款,以避免出事後的責任。他認為,因為客戶經理非常年輕,對産品理解不了很容易造成錯誤銷售,如果客戶走了,就將是損失一大資金,所以要不計一切代價穩住客戶。
  外資銀行的客戶經理壓力大,進一步增加了服務水準較差的可能性。“如果6個月內做不出業績,隨時可能走人。所以你去外資銀行理財,客戶經理可能會先讓你做一個五年期定存。”前述渣打銀行高管説,客戶經理想的都是怎麼賣産品,很難為客戶服務。
  對於宋文洲的遭遇,該高管分析,銷售誤導和為了留住客戶不讓客戶贖回都是非常可能的。
  而糾紛頻發對於外資銀行這些年是否有所反省,前述渣打高管的感覺是“沒有任何影響,就是店大欺客。中國地區不會反思,如果反省也應該是英國總部進行反省。”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全國首家外資銀行改製成中資城市商業銀行 2012-04-17
外資銀行秘密:貸款不及理財收益 2012-04-05
中國上調外資銀行2012年長期外債限額 2012-03-27
外資銀行理財産品被動的保本策略 2012-03-21
外資銀行掀起外幣定存利率優惠戰 2012-02-29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夏斌:人民幣匯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劉宇:轉型,還須變革戶籍制度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