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場消息顯示,廣州市房屋管理局於本月初發文明確&&外籍人士和港澳台胞禁買非住宅物業,將境外人士購房的限制範圍從過去的寫字樓、商鋪延伸到了酒店式公寓等所有非居住類物業。據悉,這是廣州市在執行層面上對限制境外人士購房進行了收緊,但內容上並沒有任何新意。
對於坊間甚傳的“限外”升級話題,廣州市國土局稱只是重新引述了過去的相關規定,並無新的規定&&。
據了解,早在2006年,建設部、商務部、發改委等已聯合發文限制境外個人在內地購房,《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境外機構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以及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個人可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地區居民和華僑可購買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但這個規定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實施。
在2010年,住建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其&&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買一套自住住房,而在境內設立分支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1年,廣州限購令特別強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執行此前兩個相關政策。此番國土房管局也是對上述兩個文件的重申。
不過在執行層面上卻悄然發生了一些轉變。有從事中介服務的人士透露,3月初就得到消息,從7日起開始執行。“以前境外人士不可以購買寫字樓,部分商鋪是可以交易的,現在通通都關閉了。”
有開發商也&&,一直以來,境外人士都不可以購買商用物業,包括寫字樓、商鋪,但一些特殊的物業,例如酒店公寓是可以的。具體要看各個項目的土地使用證上的用地性質是什麼。
廣州有中介機構披露的信息顯示,此前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在廣州商鋪中的成交比例不算太多,但在部分區域如珠江新城,佔比也高達三四成。如果此番限外政策重申對境外人士購房進行了一刀切,即任何住宅之外的物業均不得成交,將對一些區域的商業銷售造成一定衝擊。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重申限外購房政策對於樓市而言影響甚微。中原地産項目部總經理黃韜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外籍人士一直都不可以買,要買住宅都要通過很嚴格的手續才能買一套。“這次強調這個政策是澄清最近有放鬆限購的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