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否認曾拖延辦理抵押登記
2012-03-07   作者:王瑩瑩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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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名為“房貸再曝潛規則,銀行給購房人埋雷”的新聞引發了外界的關注,該報道中指出,近期市民張林(化名)購房後,浦發銀行一直怠於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當張林因經濟糾紛被查封房産,浦發銀行卻故意製造惡意訴訟申請法院查封房産,並要求張林支付剩餘貸款。銀行逼債般的做法把購房人弄得“傾家蕩産”。
  浦發銀行是否存在故意給購房人埋雷的情況?浦發銀行又為何怠於辦理抵押登記?沒辦房産抵押登記的購房者為何能從浦發銀行貸到款?昨日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就此回應稱,該行並未故意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回應一: 客戶不配合辦理抵押登記

  對於外界提出的浦發銀行是否存在故意給購房人埋雷的情況?浦發銀行又為何怠於辦理抵押登記?浦發銀行&&,張林在該房的房産證下發之前就已經將該房轉讓,並且不配合該行辦理抵押登記,才是該筆貸款抵押登記手續遲遲辦理不了的真實原因。
  長期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對於銀行來説只有損害自身的利益,造成貸款風險。因此,浦發銀行不會故意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給客戶“埋雷”。該行在與本案的開發商企業簽訂的階段性擔保合作協議中有明確規定,如該行怠於行使抵押權造成長期未能辦妥抵押登記工作的,開發商有權在一定時限內解除階段性擔保。抵押登記辦理是銀行個人一手房貸款的重要環節,銀行不會怠於行使抵押權。落實抵押權是銀行鎖定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銀行不可能放任抵押權的懸空。

  回應二: 符合業務流程

  對於沒辦房産抵押登記購房者為何能貸到款的問題,浦發銀行則對外公布了目前銀行業辦理房貸業務的流程。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在郵件中&&,由於張林購買的為一手房,目前北京市各商業銀行普遍的做法是:由開發商或者其他具有擔保資格的機構承擔階段性擔保後,銀行在審核客戶資質並符合貸款發放條件後,為客戶發放按揭貸款;在客戶貸款購買的房屋産證具備辦理條件後,由開發商進行辦理後交與銀行;銀行在接到房屋産證後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利證明後,開發商或其他機構的階段性擔保責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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