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買銀行理財産品,卻被産品經理擅作主張買了基金。粗心的邱先生直到一年後贖回産品時發現虧損30%,才知道當初簽訂的竟是一份基金購買合同。
前兩天,邱先生向記者投訴稱,2010年底,他到永清街一銀行購買理財産品。“當時,我看中了一款預期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的一年期理財産品,並委託銀行一王姓産品經理購買11萬元該産品。”邱先生説,隨後,王拿出一份印有多頁紙的産品購買合同,出於對銀行的信任,他看都沒看,就直接在合同最後一頁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隨後一年,邱先生將産品購買合同書一直放在家中,從未查看。去年底合同到期時,邱到銀行贖回産品,發現不僅沒有實現4%左右的預期收益,甚至連本金都只贖回7.8萬元,一年虧損3.2萬元,虧幅達30%,這才拿出産品購買合同仔細查看。這一看不要緊,邱先生竟發現一年前購買的根本不是自己想買的理財産品,而是一隻名為“易深100”的基金,邱先生這才恍然大悟,“去年股市跌得那麼慘,難怪虧了這麼多!”
氣憤難當的邱先生先後找到王姓客戶經理和支行副行長討説法,可對方拒不承認是在未經過客戶同意的情況下銷售的基金。“那個副行長曾私下對我説,如果能證明客戶經理自作主張將我的11萬元買了基金,銀行會把虧損的3.2萬元賠給我。”邱先生説,自己當時沒有錄音,也沒有第三人在場,根本拿不出證據,只能自認倒楣。“早知如此,當初真該仔細看看産品購買合同。”邱後悔不已。
存錢被忽悠買了保險,買理財産品被忽悠買了基金……近年來,市民到銀行辦業務時被忽悠的事情時有發生,以致不少市民對銀行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存錢時被忽悠買了保險,是因為以前駐點銀行的保險公司員工有銀保産品銷售任務;買理財産品被忽悠買了基金,很可能是因為碰到了有基金銷售任務的銀行員工。”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人士稱,銀行客戶經理的銷售任務各異,有的主要負責理財産品,有的主要負責基金,有的主要負責信託、銀保等代銷産品,但有一個共同點是,他們都有很重的銷售任務。由於重任壓頭,個別缺乏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客戶經理,會想方設法忽悠客戶購買自己負責的産品,而不是根據客戶的需求、資金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推薦最合適的産品和資産配置方式。
在談到如何避免投資被忽悠時,中國銀行江岸支行理財師楊菲&&,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要看清産品説明書和購買合同。比如購買理財産品,一定要搞清産品類型、投資方向、主要風險、是否保本等;同時,在簽訂購買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上寫明的産品是不是自己要買的産品,切不可因為合同冗長不仔細閱讀,以免發生邱先生類似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