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精算計 理財品募集期被拉長
投資者無奈接受 望&&相關規範
2012-01-13   作者:記者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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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若你在1月10日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但這款理財産品的投資計息日並不是10日或是11日,而是一週或者兩周後,這期間的空檔期即是所謂的産品募集期。2011年至2012年跨年之際,理財産品募集期“被拉長”的話題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究竟多長的募集期才算合理?是否需要就此&&相關規範?

  10天左右募集期不稀奇

  2011年12月27日,在朋友推薦下,王小姐急急忙忙到某銀行填表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該産品年化收益率達5%以上,投資期限約為60天,感覺很合算,所以沒太怎麼考慮就買下了。”王小姐説。不過,儘管收益率不低,但王小姐還是有些鬱悶——該産品的起息日是1月4日,也就是説,從將資金存入銀行到開始計算收益,有9天的“空檔期”。“這不就意味着我的資金有9天白白趴在銀行的賬上嗎?”王小姐不禁問道。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募集期長達近10天的狀況並不是個案。以上海銀行為例,記者在銀率網上查閱的信息顯示,其2012年“慧財”人民幣點滴成金理財産品(120M102期)期限為35天,但是其銷售起始日期為2012年1月9日,銷售結束日期為2012年1月15日,也就是説整個産品的募集期長達7天,為産品投資期的20%。而其同期發售的另一款産品2012年1201期“慧財”外幣金鑫系列理財産品,銷售期起於2012年1月4日,止於1月15日,整個募集期長達12天。

  或與“考核”有關

  “這款産品是我在銀行工作的朋友推薦的,她自己有存款量的業務壓力,她也直接和我説一定要12月31日之前買這款産品。”王小姐説。
  2011年12月31日不言而喻是個重要的時點。
  根據上市銀行季報,2011年三季度,上市銀行整體存款近乎零增長,16家上市銀行單季度存款增量僅674.17億元。截至第三季度末,存貸比在70%以下的有工行、建行、南京銀行和農行等5家銀行,其餘11家上市銀行存貸比均超過70%,且其中有4家銀行超過了75%監管紅線。
  業內人士分析,受到年末資金面緊張影響,目前各大銀行不僅拉高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吸引資金,還暗自延後部分産品的起息日期。據記者統計,華夏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深發展銀行、北京銀行等紛紛在年末大力銷售31天至40天內的理財産品,受益期均是從12月末跨度到1月,預計最高年收益率在4.4%至5.3%之間不等。

  募集期長短是否應給個説法

  由於客戶自購買理財産品之日起,資金就會被鎖定,所以一旦産品銷售日與計息日的空檔期被拉長,本來就一個多月的理財期限,看似較高的收益,其實就被攤薄了。
  王小姐告訴記者,“作為一名理性的投資者,若募集期較長,我當然希望選擇在募集期的最後兩天去銀行購買産品,但是,一些收益率比較吸引人的産品往往剛一推出就被搶購一空,要是買晚了就會買不到。歸根到底,投資者還是弱勢的。”
  一位業內專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兩周左右的募集期並不奇怪,這也是業內比較普遍的情況。不過,對於投資者來説,這樣的“空檔期”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一位投資者對記者&&,“理財産品存在募集期是合理的,但是各個銀行各款産品的募集期不盡相同,有的只有5天,有的10天,有的多達兩周,這個長度是否應該有個規範對此進行指導。比如監管部門是不是能夠&&一個募集期最長不能超過産品投資期限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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