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30日發布回購風險控制指引
2011-12-31   作者:周松林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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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證券交易所30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控制指引》,2012年2月1日起實施。該指引&&,對保護債券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將有積極意義。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對該指引&&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等進行詳細介紹。

  問:請介紹一下《回購風險控制指引》&&的背景及意義。
  答:未來幾年,上交所將把發展債券市場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積極努力為廣大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債券融資服務,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固定收益産品。近年來上交所債券市場已取得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目前上交所債券掛牌數量已達632隻,債券年交易量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債券回購交易日益活躍。在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上交所未雨綢繆,堅持風險防範和市場發展並重,引導投資者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債券投資,保障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因此,經上交所仔細研究,慎重考慮,在徵求部分證券公司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回購風險控制指引》。

  問:《回購風險控制指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回購風險控制指引》主要是完善證券公司對客戶層面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風險控制,在指引中明確對回購融資方的兩個風險控制指標,即回購標準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數,對具體計算方法進行明確。要求投資者進行融資回購交易,回購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回購放大倍數不能超過5倍。這兩項指標有利於統一行業內對於參與回購融資交易的客戶的風險控制要求,防範債券回購市場風險。

  問:《回購風險控制指引》中規定了回購標準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數,對於現有回購融資交易客戶,如果目前這兩項指標超過規定標準如何處理?
  答:《回購風險控制指引》在明年2月1日起實施。對於新增客戶,必須嚴格按照指引的相關要求執行;對於現有回購融資交易客戶,如果目前相關風險控制指標已經超過規定,通知中明確了半年的緩衝期,在2012年6月30日前逐步滿足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證券公司應當與客戶協商確定達標日期,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其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達到本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等事項,並督促其履行該協議。(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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