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通報了陳傑、湖北國貿盛乾投資有限公司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案。這是首例涉及陽光私募的“搶帽子”操縱市場案。
55次“搶帽子”
這位負責人介紹,2009年5月,證監會對陳傑、國貿盛乾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08年4月,陳傑、國貿盛乾合謀,由陳傑以4名自然人的名義持有國貿盛乾一期基金1.2億元份額,約佔該基金總額的80%。2008年11月,國貿盛乾將國貿盛乾一期賬戶交由陳傑操作,陳傑和代飛等人在某證券營業部,通過ADSL專線交易國貿盛乾一期賬戶。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陳傑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天工精華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京楚聯辦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一方面收買李某、曹某、涂某等證券公司研究員,並指使張某等以證券分析師名義在互聯網發表薦股文章;另一方面雇傭張某、孫某等研究員在兩家電視台財經欄目公開薦股。
同期,陳傑指揮操作國貿盛乾一期賬戶,在薦股文章發布前或薦股欄目播出當日或下一交易日賣出股票獲利。陳傑和國貿盛乾通過上述“搶帽子”手法,先後交易55隻股票,獲利2488萬餘元。
主要涉案人為“慣犯”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因陳傑、國貿盛乾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操縱證券市場罪,依據有關規定,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並在刑事偵查中。
他&&,該案主要涉案人陳傑因“武漢新蘭德”操縱市場案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陳傑時為武漢新蘭德簽約客戶,武漢新蘭德董事長兼總經理朱漢東代表公司向陳傑提供股票買入建議,待陳傑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入後,由朱漢東署名,以新蘭德名義公開推薦相關股票,陳傑則利用公開推薦造成的市場影響,在推薦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賣出股票牟利。
2007年1月8日,朱漢東正式向陳傑提供包括健特生物(000416)等10隻股票,陳傑則在此前後通過其控制的親戚賬戶,分別買入健特生物933210股、1665221股、2685916股、1315831股。
當日晚間,朱漢東在某財經網站發表股評,公開推薦健特生物股票,發表了題目為《健特生物:投資銀行贏得暴利》。第二個交易日健特生物大漲6.05%,陳傑則在當日賣出健特生物股票,清算金額高達2200余萬元。
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之間,通過上述建議、買入、推薦、賣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涉及東風汽車等股票,非法獲利5385萬餘元,扣除付給武漢新蘭德的735萬元後,陳傑的違法所得數額為4650萬元。
2008年11月21日,證監會認定武漢新蘭德和陳傑存在操縱市場行為,決定沒收武漢新蘭德違法所得735萬元,並處以735萬元罰款,對朱漢東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並對其實施證券市場禁入5年。同時,沒收陳傑被證監會依法凍結的股票。
首例陽光私募“搶帽子”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該案是首例涉及陽光私募的“搶帽子”操縱市場案,涉及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操縱股票眾多,薦股渠道涉及多家省級衛視和財經網站。與上一次相比,陳傑這次的犯罪手法更為老練,反偵查能力也更強。
從這一角度講,本案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和代表性,同時由於該證券投資集合是200多只陽光私募中第一隻涉嫌違法的私募基金,本案又極具敏感性。
一是作案手段的複合型。在本案中,陳傑採用多種媒介作為薦股渠道,而不僅限於網絡。傳播終端涉及多家省級衛視,輻射面寬、影響力強,對於投資者也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和誤導性。
二是違法活動組織嚴密。本案實際上是陳傑控制一隻私募基金作為一個賬戶來使用,並且他利用證券投資分析機構、軟體公司、影視製作公司等一系列終端,來編制了一個有組織的“搶帽子”交易的犯罪網絡。
三是涉案金額巨大,操縱股票眾多。涉案人員均為專業人員,有專業的證券分析師,有專業的媒體製作,有互聯網專家。從技術層面、專業層面來提高搶帽子操縱市場的成功率。從這三點來看,就存在一個事先布局、證據鏈條分散、調查環節眾多的特點,客觀上增大了調查工作的難度和調查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