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變誘餌 警惕理財品變保單
2011-12-21   作者:姜旺 莊會曉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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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值歲末,不少在售的銀行代理保險産品都以高收益率做誘餌,欲求年末一搏,在眾多的銀行理財産品中殺出重圍,增加銷售業績。16日,經濟導報記者走訪了濟南的多家銀行網點,發現限制銀行代理保險産品的條條框框阻擋不了銷售人員的熱情,理財産品變保單的“誤導”宣傳仍屢見不鮮。
  “假設本金有1萬元,不僅有12%的固定收益,另外每年還有分紅,並按照4.5%複利計息……”根據某人壽保險公司的“百年紅兩全保險(分紅型)”産品的宣傳,某大型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為前來存款的60多歲的張樹強列出兩個長長的計算公式,分別代表固定收益和分紅複利計息,同時還介紹説,這實際上屬於銀行儲蓄,相當於存款贈送保險。
  張樹強&&看不懂計算公式,旁觀的導報記者也是一頭霧水,該工作人員直接説:“這相當於5年以後收益幾乎翻番。”當導報記者對其5年翻番的收益&&懷疑時,該工作人員自信地説:“這項保險業務只有銀行裏可以銷售,這就是複利的魅力所在。”然而仔細閱讀宣傳單後導報記者發現,所謂的12%的固定收益是5年的收益率,且客戶必須保證連續存5年後才能取出。
  交通銀行某支行馬姓客戶經理對導報記者説,“那些號稱高收益率的保險産品其實都是存續5年或10年的總收益率,所謂的收益主要是分紅,但是在如今這樣的市場形勢下,很難保證到期後能否取得産品承諾的收益,風險要遠高於普通理財産品。”
  其實,現行5年期法定利率為5.50%,同樣是存入1萬元,定期5年後的利息總共是2750元,要高於該保險的固定收益和分紅的總和。至此,張樹強才恍然大悟,感嘆剛才差點被忽悠了。
  “這種情況説明代理人員相當不專業,不排除個別銷售人員違背職業道德準則誘導客戶的情況。”建設銀行某分理處客戶經理姜言明&&,保險主要功能在於保障,如果有哪個代理人員宣稱某款保險産品收益有多麼豐厚,那肯定是騙人。退保費率高導報記者了解到,這些保險産品某種意義上類似存款但卻有別於存款,如果未到期就提款,則該産品就完全變了味。“現在來銀行買理財産品需要打起十足的精神,生怕一不留神買成保險。”前來了解理財産品的盧延紅女士對導報記者訴苦,去年就因為疏忽大意錯買了保險,現在感覺像上了賊船一樣,保險範圍太窄,收益也不高。青島某學校的鍾老師也是去年到建設銀行存款,最終被忽悠成某保險公司的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保單。她存了1萬元,需連續存10年,現在取出只能拿回本金6410元,損失近30%。“正常來説退保自由,根據險種的不同手續費也不同,"分紅型"險種的退保費率較低,約為5%-8%。”姜言明説,之前某些保險産品退保出現的近30%的費用,應該是屬於“萬能型”。導報記者看到“百年紅兩全保險”宣傳單中“其他收益”一項顯示,5年期間,若投保人需要提取賬戶中現金,則需要以貸款的形式從保險公司貸取資金。工作人員介紹,最多可以貸投保金額的90%,按照5.85%的利率計息,並根據需要約定最晚還款時間,逾期合同自動作廢,餘款不退。
  按《保險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1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險後,猶豫期為10天,即簽收保單之日起10日內可以全額免費退保。因為考慮到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更容易被誤導,上月14日山東保監局下發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新型産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特殊群體如60周歲及以上的男性和55周歲及以上的女性以及殘疾人和領取低保金者的猶豫期延長至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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