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報門”又現 股民損失誰負責
2011-12-16   作者:記者 張彬 實習記者 周煌/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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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證券市場屢屢曝出“研報門”事件,使股民對券商研報的權威性和客觀性質疑越來越嚴重。
  北京股民王某和夏某因看了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相投顧”)關於彩虹股份的研究報告,多次購進彩虹股份的股票,到目前為止仍被套牢,分別虧損17萬餘元與6萬餘元。
  日前,王某和夏某已經委託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張遠忠律師處理這一損失的相關法律事務。據悉,張遠忠律師已經向天相投顧發送《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關於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因研報不實應對王某等投資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律師函。

  股民:聽信研報被套牢

  華鑫證券的客戶王某告訴記者,今年3月初,天相投顧分析師李敬祖到華鑫證券車公莊營業部做股評報告會,發布了關於彩虹股份的研究報告,她與另外一個股民夏某參加了此次報告會。此後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王某和夏某每天收到華鑫證券轉載的天相投顧推薦彩虹股份的文字材料。在不斷誘惑下,二人前後多次購進彩虹股份股票,本想大賺一筆的他們,卻遭遇彩虹股份股價一路下跌,到目前為止仍被套牢,分別虧損17萬餘元與6萬餘元。
  記者了解到,天相投顧於2011年3月9日發布的《彩虹股份:2010年實現扭虧為盈的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彩虹研報》),對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評級,理由是“我們預計公司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別為0.60元、1.19元、1.57元,按3月8日股票價格測算,對應動態市盈率分別為26倍、13倍、10倍。彩虹股份已經真正成為全球第五家,國內第一家液晶玻璃基板生産企業,隨着國內高世代液晶面板線陸續投産、液晶玻璃基板高速增長,我們看好公司新業務前景”。
  “我當時詳細詢問了李敬祖,問他是否有到彩虹股份做調研,問他是否走進彩虹股份的生産車間,他肯定地説,他去了彩虹股份調研,看了彩虹股份的生産車間,並與彩虹股份老總接觸了。”王某對記者説,李敬祖稱今年年中彩虹股份每股的盈利能達到6毛多,到年末每股盈利能有1塊多錢。王某&&,此後她和夏某就多次購進彩虹股份股票,而彩虹股份的股票從4月份就一路下跌,已經從當時的16元多跌到當前的不足7元。
  據記者了解,上證指數從3月9日的3002點下跌到12月14日的2228點,累計跌幅25.7%。而彩虹股份從3月9日的16.01元跌到12月14日的6.84元,累計下跌57%,遠遠跑輸大盤。

  律師:研報結論不客觀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分析稱,雖然天相投顧的研報也稱2011年彩管市場將繼續下滑,但是在彩虹股份傳統業務市場萎縮、新業務生産運行、市場銷售不理想的情況下,天相投顧對彩虹股份做出“增持”的評級是不客觀、沒有合理依據的,並且對潛在風險重視不夠,過分強調彩虹股票的前景,報告中也未説明其對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評級是否進行了現場調查。
  張遠忠認為,《彩虹研報》中的部分論述具有誤導性,某些論述甚至與事實嚴重不符,如“公司主業已從彩色顯像管轉型為液晶玻璃基板業務”,這句話投資人一般會理解為彩虹股份的主業已經轉為液晶玻璃基板,事實是,2010年彩虹股份共生産各類彩管704萬隻,銷售彩管703萬隻,實現銷售收入11.49億元,而2010年彩虹股份總共實現營業收入11.52億元,也就是説,整個2010年彩虹股份的業務基本上完全是彩管業務,新業務毫無貢獻,在2011年才部分進行生産。
  張遠忠還&&,《彩虹研報》認為彩管業務量的下降可以由液晶玻璃基板和OLED産品的業務量上升來彌補,但是報告又預計2011年彩虹股份在新業務上將只有相當於6條生産線的産能,2012年13條生産線産能才能全部釋放。也就是説,2011年彩虹股份的新業務即使如預測部分實現批量生産,但尚未形成規模效應,而且作為彩虹股份的新業務,即使生産上能夠跟進,但作為該公司的新業務其銷售情況好壞仍不確定,投資其股票存在較大風險。
  “天相投顧如果對彩虹股份進行了調研,就應當了解該公司新生産線只是部分實現了生産但並沒有形成規模效應,而這對公司的業績是沒有多大影響的。”張遠忠&&,天相投顧應該在報告中着重論述彩虹股份新業務的生産、銷售以及市場佔有等情況,而不應該在報告中使用空洞的“新業務前景好”、“全球第五家開展該業務的企業”等誘惑性表述而誤導投資者。他還稱,彩虹股份《2011年第一季度報告》中也提到公司的銷售情況出現萎縮,銷售價格持續走低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天相投顧仍然預計公司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別為0.60元、1.19元、1.57元,而在2010年形勢相對較好的情況下,彩虹股份每股收益才0.02元。

  天相投顧回應:買者自負

  記者從天相投顧了解到,《彩虹研報》的作者已經離職。記者又向天相投顧分析師李敬祖求證此事。“這(指到華鑫證券車公莊營業部做股評報告會)肯定是我們的工作內容,肯定是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規定。”李敬祖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這個問題天相投顧得出結論之後會給大家一個統一的答覆,如果需要採訪的話需要通過公司的法律合規部。
  “張遠忠的律師函已經看過,他寫的致信公司是錯的,就是他把我們名字寫錯了,我們是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他寫的是天相投資公司還是天相投資責任有限公司,反正不是我們公司的名字,律師信中張律師沒有要求我們回復,現在還沒有回復張遠忠律師的準備。”天相投顧法律合規部的相關人士&&,已經對《彩虹研報》進行了核查,沒有發現也不存在不實報道和誤導投資者的問題。
  上述人士&&,張遠忠的律師函不管是事實的陳述還是責任的認定都是偏頗的,他的質疑也是不成立的,天相投顧的研究報告都是合法、合規的,《彩虹研報》的所有內容都是來自上市公司的公開信息。
  “那兩個股民不是我們的客戶,證券市場是買者自負的規則,我們對我們業務合規性負責,我們對我們的客戶負責,投資者看了我們的研究報告後有了虧損而要我們負責,這不是這個行業的規則。”該人士還稱,分析師寫研究報告不一定非得去現場調研才能寫研究報告,即使是《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實施後,也不可能是發布研究報告的機構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責任,並且在《彩虹研報》的同一時期,多家機構給彩虹股份的評級都是增持,也就是説大家研究的觀點是一致的。
  記者通過公開資料查得,今年3月9日共有四家研究機構發布關於彩虹股份的研究報告,其中廣發證券和中銀國際給予“買入”評級、天相投顧給予“增持”評級、東北證券給予“推薦”評級,並且東北證券於4月份又連發了3篇“推薦”評級的研報。
  張遠忠&&,投資人因為信賴天相投顧違反國家規定的報告而進行投資,結果導致損害,天相投顧違法國家規定的行為與相關投資者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對投資人構成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應當對其予以賠償。
  “現在的研報做得很‘專業’,可以説是防不勝防,一般的投資者也看不明白其中的貓膩。”張遠忠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股民要以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為準,以券商研報為輔。針對券商研報誤導投資者這一類事件,只能依靠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如果發生了此類事件,投資者應積極向監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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