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文交所輕鬆繞過國家政策監管
2011-12-07   作者:蔣夢惟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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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文交所份額化模式進行規範後,以天津文交所為代表的部分文交所非但沒有調整的跡象,反而大有“逆流而上”之勢,他們甚至高呼用法律手段維護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一反常的表現不禁讓人對天交所強硬的“底氣”産生質疑:《決定》到底禁了誰,放了誰?

  政策嚇壞市值 嚇不倒文交所

  在11月24日國務院正式下發《決定》之前,業界就已經傳得沸沸颺颺。北京漢唐文交所成為反應最快的一家文交所,11月21日,漢唐文交所對所有交易品種進行了緊急停牌處理。隨後,陜西藝術品交易所也發表聲明,停止該交易所正在進行的一切藝術品份額産品發行,為中簽投資者辦理全額退款。
  除文交所快速行動以外,二級市場的反應也非常強烈。11月22日,天津文交所16個份額産品全部下跌,跌幅從1%-10%不等,另外4個份額産品成交量為零;泰山文交所3個份額産品市值全部下跌,且拋盤過大,最大跌幅已近10%的日跌幅限制。
  業內普遍認為,《決定》中所提到的五項“不得”,直指文交所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死穴。這五個“不得”分別包括: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記者觀察到,目前天津文交所公布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規則中,“等額拆分”、“集中競價”、“持續掛牌交易”、“T+0實時交易”、“人數未限”等最具吸引人的特性,完全對應了上述“五不得”;而上海文交所雖然規定參與交易必須成為會員、有100萬元現金資産、購買發售産品需要預約登記、交易人數不超過200人,但包括“集中競價”、“掛牌交易”,以及一週3天的撮合交易等在內的部分內容仍與《決定》相悖。
  正當投資者和部分文交所經營者人心惶惶之時,以天津文交所為首的“冷靜派”卻表現得異常“理性”,甚至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要保護份額化交易模式。天津文交所的相關負責人在多個場合&&,目前天津文交所已經向天津市專利局提出“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專利申請。此外,鄭州文交所在《決定》公布後,依舊發布公告稱,份額化産品《拈花翡翠》和《平安如意》在11月22日進場交易;南京文交所也發出陳少梅《翰墨世家》藝術品資産組合發售成功的消息。
  來自全國文交所資訊網站的統計數字顯示,目前國內共有60家文化藝術品類交易所,市場總計發行17.8145億元,其中以天津文交所4.3385億元,總計20個單品産品發售領先;其次是成都文交所,發行3.052億元,共7個金融産品;鄭州文交所發行3.04億元,6個産品,居於第三;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分別位列第四、第五。

  規定不明確 份額化資質魚龍混雜

  對於天津文交所的“反常”舉動,業內人士頗感疑惑。“《決定》已經明文指出不讓辦文交所、不讓搞份額化,不明白為何到了現在天津文交所還能夠如此‘猖獗’?”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對此非常不解。
  記者就此也諮詢了北京市玄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哲。他解釋稱,天津文交所是希望把份額化交易模式以“智力成果”的形式確立下來,並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保護。
  “天津文交所完全有這個權利,它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內容得以實現。”郭哲介紹説,《著作權法》從法律層面上要比僅僅是政府法規的《決定》效力更高。不過,他同時指出,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交易模式,並不意味着可以和《決定》唱對&戲,雖然層級存在差異,但《決定》畢竟是政府法規,肯定還是要起到規範具體的流程和行為的作用。
  “申請專利只是確定了份額化交易模式的‘戶口’,但是日常的行為還要符合《決定》中所制定的規範。”郭哲解釋道。
  如果説天津文交所是一個個案,那麼,鄭州、南京文交所的“底氣”又從何而來呢?對此,郭哲認為,目前國務院的《決定》對於監管職能單位規定不是很清晰,法規條文針對性也不夠強,使得另外一部分文交所受到“地方保護”而鑽了空子。
  此前,對於文交所的監管單位,各方一直沒有明確的説法,文交所從工商局註冊登記後就處於“放任自由”的狀態,規則的朝令夕改、市場大起大落等等問題頻頻發生,也都無人問津。但目前有一種説法認為,《決定》中規定的,“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之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實際上是把判斷文交所以及相關的藝術品交易是否合乎規定的權力交給了地方政府。
  對於這一規定,孟勤國保留意見認為,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批准建立文交所的,文交所進行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實際上就是證券化的交易模式,所謂的文交所操作的是股份,操作的模式和規則應該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模式來進行,成立也必須通過證監委甚至國務院批准。“試想,如果有人將文交所的保證金卷走,地方政府是否有賠償的義務?”孟勤國提出質疑。
  郭哲對此也&&不解,他提出,文交所如果讓證監會來進行協調、監督、監管也是存在問題的,“證監會按照國家《證券法》規定,只對公募進行管理,而對於文交所涉及的私募,《證券法》並沒有給予證監會管理職能”。郭哲強調,剛剛公布的《決定》規定每個部門都有權利監督文交所,但各個部門的利益點和初衷也都不盡相同,這或許將造成文交所“誰都可以管,而最後誰都不管”的局面。

  業界呼籲文交所監管 應後續給力

  “強烈希望政府可以單獨設立類似‘文監會’這樣的組織,對整個文化産權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以嚴密的程序性的規範配合實體規範進行把控,使市場向着有序的方向發展。”郭哲提出。
  日前有消息稱,多個相關部門針對文交所的具體整頓細則將於近日&&。業內人士大膽預計,針對文交所的整頓細則將更加嚴厲,未來可能只有北京、上海、深圳三家有當地國資背景的文交所能獲得“正式牌照”。
  相關監管部門人士&&,由於各地文交所的問題重重,此次針對文交所的整頓力度將遠遠大於其他類型的交易所。“原則上只保留經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具有國資背景的文交所。未來再成立文交所,必須由地方政府申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可成立。其他私自成立的文交所一律予以取締。”該人士&&。
  雖然按照國資背景原則,目前只有北京(籌備)、上海、深圳的三家文交所符合“正規軍”的資質,其餘已成立或籌備中的數十家文交所將面臨被取締的命運,“但具體執行時是否會有特殊處理,還要看具體情況”。相關人士透露。
  另一方面,從專家學者到投資大眾,叫停文交所的呼聲卻此消彼長,看著自己投入的本金幾乎血本無歸,部分投資者開始轉變此前希望暫時不要停止交易的觀念,而希望能夠趕緊結束這場“噩夢”。
  “目前國內可供投資的産品還太少,文交所的交易模式所起到的拉動內需的作用是空前的,因此剛開始調子過高,致使政策無法跟進。”郭哲建議,各方應保持理性看待這一市場存在的潛力,從整體趨勢上,通過規範性的文件加以正確的引導,使其合理釋放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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