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放行外匯賣出期權
2011-11-14   作者:劉蘭香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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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推出外匯期權組合業務,即企業可以在銀行同時買入和賣出期權。
    境內外人民幣匯率“倒挂”持續之際,國內外匯衍生品業務進一步放開。11月1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推出外匯期權組合業務,即企業可以在銀行同時買入和賣出期權。
    4月1日,國內外匯市場正式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企業可通過期權交易進行匯率避險保值,但為避免企業過度承擔交易風險,規定只能從銀行買入期權,不得賣出期權。不過,該業務推出半年多後,首批獲得人民幣外匯期權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不足10家,交易品種亦有限,國內外匯期權交易仍在較為初級的階段。
    在此基礎上,外管局此次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辦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組合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推出了外匯看跌和外匯看漲兩類風險逆轉期權組合業務,均屬於零成本期權組合業務。《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外管局有關負責人&&,外匯期權相對於遠期結售匯而言具有靈活性的優勢。例如,出口企業可選擇敘做遠期結匯業務來避免外幣貶值可能帶來的損失,提前鎖定成本且無需支付費用,但同時也不得不放棄外幣升值可能帶來的收益;而敘做期權業務在外幣貶值時可選擇行權,以約定價格結匯,外幣升值時則可放棄行權,以市場價格結匯,但需要提前支付較高的期權費。
    “所謂零成本期權組合,是指通過對期權的買賣組合,買入期權的期權費支出與賣出期權的期權費收入相互抵消,使保值的凈成本為零或接近於零,從而既能獲得保值的靈活性,又可降低交易成本。”他&&。
    他指出,外匯看跌和外匯看漲兩類風險逆轉期權組合業務的最大特點,在於可以將潛在最大損失封頂,即市場主體利用此兩類業務對未來的外匯收入或支出進行避險保值時,無論匯率向什麼方向和多大幅度的變動,均可將結匯或購匯價格鎖定在一個預先設置的區間內。
    由於期權交易中賣方承擔的風險遠大於買方,賣方需要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而從國際經驗來看,限制客戶“裸賣”期權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普遍做法。“《通知》推出的期權組合業務通過對期權的買賣組合,賦予了客戶在買入基礎上賣出期權的權利,有利於降低客戶單純賣出期權的風險。”該負責人稱。
    與4月份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時一樣,外管局強調客戶辦理期權組合業務必須堅持實需交易原則。“為防止大規模的純粹投機交易,客戶辦理期權組合業務必須有貿易、投資等真實交易背景,銀行應開展必要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審核,確保符合套期保值原則。”上述負責人&&。
    同時,他指出期權組合業務中客戶從銀行買入期權和向銀行賣出期權是一個整體合約,避免客戶“裸賣”期權。“客戶賣出期權收入的期權費應不超過買入期權支付的期權費,防止客戶因凈收入期權費而過度承擔風險。”
    市場准入管理方面,他&&,凡取得銀行間外匯市場和對客戶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可以直接開辦對客戶期權組合業務,外匯局不設置新的市場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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