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理財周報記者了解,今年6月,部分銀行的一些超短期或短期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大幅趨高。銀監會6月24日專門召開了有多家銀行參加的內部座談會。據知情人透露,在此次座談會上,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對“變相高息攬儲”提出了批評。
監管部門認為,變相高息攬儲的理財産品之所以能發行,在於商業銀行沒有按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提交符合規定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也沒有充分向客戶披露各類投資資産種類的投資比例,在産品完成清算後,沒有披露産品的具體投向和投資品種的具體投資比例。
上述座談會後,超短期理財産品有所減少。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産品收益率也有所降低。
但短期産品發行量仍出現增加趨勢。據統計,3季度投資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産品共發行2220款,佔比37.4%,環比增長13.8%;1至3個月的産品發行1850款,佔比31.2%,環比增長19.9%;3至6個月的産品共發行1274款,佔比21.5%,環比增長21.8%。6個月以上投資期限的理財産品的發行量環比都呈下降趨勢。
商業銀行反應“謹慎”
事實上,短期産品發行量增加,與銀行為緩解存貸比等考核壓力以及加息預期都有關係。圍繞91號文,一些商業銀行相關人士在接受理財周報採訪時雖然態度謹慎,不願多言,但是言談中都&&對該文的相關規定積極配合。
工行資産管理部副總經理胡亞冰向理財周報記者&&,“理財産品規範運作的自查工作我們一直都在進行。”
“光大銀行一直都在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內容就是規範化管理。”光大銀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張旭陽向理財周報記者&&。
“我們肯定是按照銀監會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在執行。”民生銀行零售銀行部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王泓説。
“我行自收到《通知》後,已開始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視,對照《通知》要求,認真梳理,已經按照最新銀監規定對每個理財産品實現單獨核算和管理。”深發展相關負責人向理財周報記者&&。
在理財周報記者採訪時發現,對於91號文的相關規定,各銀行的理解也有不同。
91號文規定“不得通過發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財産品變相高息攬儲”,農行內部一位人士的理解是:並沒有説禁止發行超短期或短期理財産品。
據了解,中行的“7天自動滾續”和“周末理財”是投資者比較熟悉的短期理財産品。股市震蕩,一些投資者留出一定的空倉以控制風險。對於這部分暫時不用的資金,投資者也希望能充分利用,而又不影響股票交易,“周末理財”因為在時間上與股市的巧妙銜接,比較適合這類投資者。
中行內部的一位人士透露,上述這兩款産品完全是為了滿足客戶的真實需求,運作至今已經很成熟。目前,沒有聽説要叫停的信息。
中信銀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助理王劍説:“對於"攬儲"問題,確實不是很好界定,掌握的標準應該是在銀監會那裏,現在一直強調"實質重於形式",意思是不管你表面上是不是明顯地違背規定,只要實質上已經産生了這種行為,就被定義為"高息攬儲"。”
北京銀行零售業務總監馮麗華在接受理財周報記者採訪時説:“對於理財産品我們隨時都在自查中,北京銀行沒有以攬儲為目的而發售的理財産品。監管層做出這樣的要求肯定是有所指的,但是各家銀行的情況都不一樣,是不是以吸收存款為目的各銀行自己都很清楚,這一部分的規範問題,要由各銀行依據自己情況進行核查。”
敏感的“資産池”
“資産池”已成頗為敏感的字眼。王劍&&,91號文件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到“資産池”三個字,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每個理財計劃的單獨核算和規範管理”的相關要求,
應該可以起到整頓此類産品的作用。“也不是説這類産品都會被叫停,主要是沒有辦法符合監管要求的産品可能就不讓做了,6月份監管部門在座談會上已經提出了相關要求,只不過這次是以文件的形式出現。”王劍説。
“資産池理財業務不會被"一刀切"叫停,91號文旨在規範和整頓此類業務。”農行內部人士&&。
10月19日,中行網站上刊載了“搏 弈BYZM1141-周末理財産品説明書”,説明書中稱“本産品募集資金納入我行資金池進行統一運作管理,投資於在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國債、央行票據、國開債、進出口行債券和農發債等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産品以及債券回購等金融衍生産品。”可以看出,“搏 弈BYZM1141-周末理財産品”既屬超短期理財産品,也屬運用“資金池”理財業務模式運作的産品。由此也可以説明,符合規範的短期理財産品、資金池理財産品仍可繼續發行。
在信息披露方面,91號文規定:不得籠統規定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為0至100%,應當載明各類投資資産的具體種類和比例區間;商業銀行應通過事前、事中、事後的持續性披露,不斷提高理財産品的透明度。所有針對個人客戶發行的理財産品,産品相關的事前、事中、事後信息均應在總行的官方網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銀行客戶與銀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述農行內部人士&&,“持續性披露”是一個新提法,這是對銀行理財産品信息披露的全過程要求。
91號文:短期及超短期理財産品相關6規定
商業銀行應確保理財産品募集資金進行投資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不得發行和銷售無真實投資、無測算依據、無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財産品
不得通過發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財産品變相高息攬儲,在月末、季末變相調節存貸比等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
應重點加強對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理財産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
杜絕不符合監管規定的産品
商業銀行不得故意拖延理財産品的清算期,理財産品到期後應及時完成清算。
有變相高息攬儲嫌疑的理財産品
一是理財資金未進行實際投資,而是直接通過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按産品預期收益進行兌付,即“高息攬儲”;
二是理財資金進行實際投資,但當收益存在缺口時,銀行通過直接劃撥方式或其他渠道的盈利來填補該類理財産品的收益缺口,即違規轉移內部收益。
整頓“資産池”
目前,資産池類理財産品運作模式在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中應用普遍。資産池模式的特點是“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和分離定價”,由此,銀行可通過以短期資金匹配長期項目而獲得相應的期限利差。
部分銀行的做法是:將通過各種期限、各種類型的理財産品所募集的資金集合後投資配置多種資産的資産池加以集合運作。實際上導致了多個理財産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産。
知情人透露,監管部門認為,部分銀行的資産池類理財業務未能實現一一對應,單個理財産品無法實現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無法進行估值和測算投資收益,違反了有關規定,違背了單個理財産品專戶託管和獨立測算成本收益的原則。
理財周報注意到,91號文中沒有提及“資産池”這三個字,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每個理財計劃的單獨核算和規範管理”:對每個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規範的會計核算;為每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覆蓋資金募集、投資過程、各類標的資産的明細、到期清算的全過程;為每個理財計劃建立託管的明細賬;每個理財計劃對應的投資資産組合實現單獨管理;計劃終止時,應準確地計算每個理財計劃單獨兌現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述規定實際上是對一些商業銀行開展的形式為“多個理財産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産”的資産池理財業務的否定,目的在於使資産池理財業務實現“一一對應”。
記者手記:新變化
或許是各銀行根據91號文自查整頓的原因,短期理財産品的發行出現了新變化。
普益財富統計數據顯示,10月8日至10月14日,一個月以下期限産品共發行140款,市場佔比較上周減少2.81%。該期限産品的發行量佔比下滑至第二;1個月至3個月期限的理財産品發行數為186款,市場佔比為41.8%;3個月到6個月期限的理財産品發行數為94款,市場佔比繼續保持第三位,為21.12%;;另外,6個月至
1年期限的産品
24款,較上周發行數量減少1款;1年以上期限的産品發行了1款。
有分析師預測,央行第四季度不會過於頻繁啟用加息政策,因此投資者可以配置部分中長期理財産品。
由於歐債危機的不斷惡化,以及全球經濟不景氣,或將繼續拖累全球資本市場,對於涉及高風險投資的理財産品,投資者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