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外資銀行篇:
和中資銀行的“資金池”業務有所不同,目前在國內發售的外資銀行理財産品基本為“股”類理財産品,多見形式為“結構化産品”和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代客境外理財産品。
按照某外資銀行産品開發部門高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描述,不同於中資銀行“資金池”産品的“假”理財,外資銀行的這些産品是真正在幫客戶進行海外投資,讓客戶的資金可以參與其本身無法觸及的投資領域或品種,也真是因此,“有賭就有輸”,外資銀行的理財産品有可能到期獲得高收益,但也可能出現零收益,甚至虧損。
“基石”+“期權”
“結構化産品”是目前外資銀行發售的主流理財産品形式。
什麼是結構化産品?市場普遍將其解釋為:“基於衍生産品或者衍生品交易方式的創新性金融工具”,其核心部分是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Merton
Formula)。
上述産品開發部門高管告訴本報,目前銀行最常見“結構化産品”的産品結構,基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風險控制的“基石”,一部分是爭取收益的“期權”。兩者的佔比分配取決於該産品對收益的預期以及對風險的承受程度。
據他介紹,“基石”部分是指,銀行將客戶投資本金的相當一部分來作無風險投資或交易,産生一個固定的預期收益。比如目前銀行較流行購買“零息債券”,即一種以貼現方式、不附息票發行的債券,而銀行可於到期日時按面值一次性獲得本利。
除債券方式以外,“基石”部分也有其他操作途徑。東亞銀行(中國)財富管理部總經理陳柏軒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透露該行上半年以32%年化收益率到期的“如匯通系列1”産品的操作方式,其“基石”部分使用了美元利率掉期,在2008年初美元利率高位時交換期權,封住了一個固定收益。
除了這些正規操作外,上述産品開發部門高管透露,有些銀行在做“結構性産品”時,在“基石”部分利用市場資金面從緊進行放貸等非正規操作,以此爭取更高的固定收益。
“封住一個固定收益後,銀行就可以拿風險資産的盤子去進行期權投資”,該高管舉例,對於一款保本型産品,銀行用85元購買了到期面值100元的零息債券,就意味着銀行將有15元的期權投資配比。
該高管進一步介紹,目前的期權投資有四大市場,俗稱“四大金剛”,按風險從小到大排序,依次是利率市場、匯率市場、股票市場和商品市場。其中,商品市場的黃金或原油ETF較為流行,市面上不少産品與之挂鉤,以衝擊高收益。
“對衝部分的模型比較複雜,有看漲期權、看跌期權,甚至可以看波動幅度,模型上,可以設立一個限值、或一個區間。”該高管介紹。
除了上述“結構性産品”,外資銀行也推出了不少QDII産品。所不同的是,QDII産品不強制一個複雜的“基石”結構設計,因而其投資寬度較大,更完全地暴露於市場風險和收益之中。
在目前的銀行QDII産品市場上,海外基金的連結産品和結構性票據是兩種最主要的産品形式。據了解,花旗、滙豐、東亞、渣打等銀行正在銷售一系列的海外基金連結産品,涵蓋的基金品種包括富蘭克林鄧普頓、施羅德、貝萊德、百達、美盛等多家海外基金公司的幾十隻基金産品。
以渣打銀行上半年收益率最高的QDII産品QDSN10024I為例,渣打銀行(中國)個人銀行財富管理部高級投資經理馮博此前向本報記者透露,該産品挂鉤的是美國石油指數基金(USO),在2011年1月21日當石油指數到某個高位區間時由産品預設機制促動自動終止,將收益率封在20%。
雙重風險
外資銀行發行的産品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市場。而“本身對市場風險有着一套控制體系的外資銀行,現在正受到中資銀行産品高收益率的倒逼”,上述産品開發部門高管&&。
“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匹配的”,該高管稱,本來外資銀行開發的低風險産品中,一般一到兩年期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都在8%以下,但當中資銀行通過“資金池”的辦法把1月期的産品收益率都做到了5%以上,外資銀行8%以下的産品已經不能讓顧客滿意。
該高管同時&&,倒逼着外資銀行開發更高收益率産品的因素,還有目前市場上越來越多的投資收益渠道,比如各種民間借貸。
“外資銀行本來就保守,不敢學中資銀行游走於灰色地帶”,該高管顯得有點無奈,“當全球市場本來就不景氣,爭取高收益難度較大的時候,我們只能開發一些高風險産品以留住客戶”。
對於投資者對收益率的高期望,渣打個人銀行業務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龐德明近日對媒體&&,中國市場尚在發展階段,有特殊性,投資者對投資産品要求高回報率,但對風險性認識不夠。一旦出現問題,投資者容易抱怨,中國的監管部門也會施加壓力。
龐德明指出,過去用戶更多只考慮高回報率,如果綜合考慮風險和收益,投資者希望的20%~30%的收益率不太現實,8%~10%的收益率也許更加合情合理。
此外,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為了留住客戶,外資銀行做産品往往喜歡“順周期”,什麼好賣就賣什麼,以滿足客戶的追漲心態,但事實上,當一個市場積聚泡沫之時,銀行應該幫助客戶回避,做逆勢配置。“但銀行如果這麼做,其産品銷量一定下降”。
除了市場風險,外界有所不知的是,事實上,外資銀行的産品還面臨着另一重風險,即對手投行的信用風險。
上述産品開發部門高管向本報透露,外資銀行在選擇産品的對衝對手時其實是有餘地的,如果對手評級較高,即信用風險較弱,其要價也必然較高,産品的利潤就會攤薄,因此,有些銀行在受到市場倒逼後,就會選擇評級靠後的對衝機構,這意味着,産品承受的對手信用風險就會增加。
對於對手行的信用風險,本報記者在對陳柏軒的採訪中獲得了佐證。東亞銀行在開發出高收益率的“如匯通系列1”之後,下半年不願再次發行同類産品,其原因之一就是對“對手投行”信用風險的擔憂,因此不如選擇“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