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明確公租房以40m2/套為主
2011-09-20   作者:  來源:雲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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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會議決定,兩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公租房以小戶型為主,並首次明確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討論通過的精神衞生法草案增加“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等表述。
  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會議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並首次明確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實現廉租房與公租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為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健康推進,會議研究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中央繼續增加資金補助,地方也要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並加大省級統籌力度。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規範和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專項用於公租房等建設。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租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確保用地供應,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配套建設服務設施。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永久責任,逐步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
  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規範准入審核,嚴格租售管理,加強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切實糾正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售、轉借、出租或轉租、閒置、改變用途等行為。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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