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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廣州房管局獲悉,廣州市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行市場化補償,補償價值不得低於市場價格,其中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半數以上人不滿賠償方案還需聽證。 根據廣州市14日發布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為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廣州市實行市場化的補償。 “其中被徵收人選擇實施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廣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差價。 為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廣州市還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先行擬訂徵收補償方案,並公開徵求意見,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 其中,考慮到舊城改造涉及面廣、人數多、徵收補償情況複雜的特點,廣州還對舊城改造項目從程序上作出特別限制,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半數以上(以産權戶數計算)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意見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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