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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徵求意見後,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修訂稿降低了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業務資格准入門檻,將商品期貨納入了專戶産品的投資範圍,並降低了單只專戶産品的初始規模限制。此外,修訂稿將一對多專戶産品投資單只股票的比重由原來的10%提高至20%。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37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了特定資産管理業務資格,管理專戶資産約1000億元。經過3年時間的試點,擴大基金專戶理財業務試點範圍的基礎條件已經成熟。因此,修訂稿在專戶理財業務資格准入條件中不再設置具體指標門檻,取消了關於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公司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管理資産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 為了進一步增加專戶産品的多樣性,修訂稿將商品期貨納入了專戶産品的投資範圍。同時,為便於基金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專戶理財業務,進一步提高業務運作效率,修訂稿將一對一和一對多專戶産品的初始規模限制由原來的5000萬元降為3000萬元。 此外,修訂稿還將一對多專戶産品投資單只股票的比重也由原來的10%提高至20%;並增強一對多專戶産品業績報酬收取方式的靈活性,具體而言,即將資産管理計劃的開放要求由原來的“每年至多開放一次”修改為“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 據上述證監會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期間,部分機構建議取消專戶與公募業務之間部門與人員相互獨立的規定,以適應基金公司多樣化的投研製度安排,考慮到此舉有可能引導投資者對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問題的嚴重關切,證監會未取消上述規定。 此外,還有部分機構建議將一對多專戶業務中單個委託人的初始投資金額降至50萬、單個資産管理計劃持有單只股票的比例上限提高至30%等。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從確保專戶理財業務平穩運行的角度出發,上述意見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因此暫不予採納。 “法規修改之後,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可以先去做公募再做私募,也可以先做私募再做公募,各家基金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自己的思路。”該負責人説。 他還&&,法規修改後,證監會將不斷優化專戶理財業務規則和簡化專戶理財業務備案程序,為推動基金行業以公募産品為主向公募、專戶均衡發展轉變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後,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大對各種利益輸送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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