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克隆異地取錢建行賠一半
2011-08-23   作者:龍玉琴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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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卡和存摺都在廣州儲戶手中,1.4萬元的存款卻“莫名其妙”在佛山被取走。事後,儲戶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全部損失。近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銀行承擔50%過失責任,並賠償儲戶一半損失。

  “克隆卡”外地取走1.4萬元

  2008年2月,住在白雲區西槎路的吳某玲女士,在荔灣區環市西路的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辦理了存摺和銀行卡。2009年12月2日吳女士查詢餘額,被告知當日凌晨,該卡在中國建設銀行佛山桂城支行的ATM機上,取走了存款1.4萬元。吳女士打電話報警,並向銀行提出索賠。吳女士&&,當時自己在廣州,銀行卡和存摺一直親自保管,也沒有遺失過。
  事後,荔灣區法院調取涉案ATM機的監控錄像,證實當天凌晨2時許,有人使用與吳女士同一賬號的銀行卡,分6次取走了1.4萬元。庭審時,銀行確認取款的銀行卡雖為同一卡號,但與吳女士持有的確實不是同一張。但銀行辯稱,銀行卡需有密碼才能取款,原告有妥善保管卡和密碼的義務,銀行並不存在過錯。

  銀行判賠一半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對他人非法偽造的“克隆卡”,中國建設銀行佛山桂城支行的ATM機未能進行識別,未盡到嚴格審查義務,對原告存款被非法提取存在過錯,而佛山桂城支行的支付行為,又是基於委託而作出的代理行為,後果應該由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承擔。雖銀行辯稱自己沒有過錯,但並無證據證明已盡到審查義務,同時銀行也承認系統無法識別“克隆卡”。
  同時,儲戶對密碼應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吳女士將這張銀行卡與丈夫共同使用,將密碼告訴丈夫,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因此,法院認為原、被告應各承擔50%的過錯責任,最終判決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向吳女士賠償一半損失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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